×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首页 > 行风热线 > 热线反馈 > 市招商局

兴田街道办的林先生问:兴宁市政府对引资人有无奖励政策?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07-15
[字体:  ]

答:兴宁市委、市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高度重视,根据政策对引资人可实行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如下:

1、当引进的项目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

(1)若项目投资方为一般性企业,则按该项目土地出让金的1%奖励给引资人;

(2)若项目投资方为上市公司,则按该项目土地出让金的1.5%奖励给引资人;

(3)若项目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企业,则按该项目土地出让金的2%奖励给引资人。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条件的项目,引资人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

2、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的,一次性给予引资人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 permil;至5 permil;奖励。

3、每个引荐项目最高奖励金额总数不超过500万元。招商引资数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引资人,在兑现物质奖励的同时,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政治荣誉。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