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兴宁市委、市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高度重视,根据政策对引资人可实行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如下: 1、当引进的项目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 (1)若项目投资方为一般性企业,则按该项目土地出让金的1%奖励给引资人; (2)若项目投资方为上市公司,则按该项目土地出让金的1.5%奖励给引资人; (3)若项目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企业,则按该项目土地出让金的2%奖励给引资人。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条件的项目,引资人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 2、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的,一次性给予引资人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 permil;至5 permil;奖励。 3、每个引荐项目最高奖励金额总数不超过500万元。招商引资数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引资人,在兑现物质奖励的同时,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政治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