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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事过程中假如遇到办事工作人员的态度不好,甚至态度恶劣,或者拖拖拉拉等现象。想问下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反映这些问题?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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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主要通过政府热线12345、现场投诉到市政管办两种方式。梅州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受(处)理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等技术手段,建设的此系统,以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惩防结合,促进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行政管理效益与社会效应相统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群众行政效能投诉的专用服务平台。需投诉行政效能问题,直接拨打12345就可以。市政管办是市人民政府指定行政效能监察监控受(处)理系统相关工作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本市行政效能工单的分派和承办单位办理热线工单的跟踪、检查、催办和督办等日常工作。市政管办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共服务中心三楼。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行政效能受理范围:

  1. 违反政策规定以及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2. 不作为、乱作为,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3. 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损害管理或服务对象利益的;
  4. 工作纪律松弛,因擅自离岗、脱岗时无人顶岗等原因,使管理或服务对象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恶劣,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6. 违反相关程序和规定,影响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
  7. 向群众公布的业务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热线电话等,经管理或服务对象多次拨打却无人接听,致使其无法及时咨询了解有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
  8. 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下列情形不纳入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畴:

  1. 对党委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投诉;
  2. 属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投诉(涉及社会管理事项的除外);
  3. 对学校、医院的投诉;
  4. 对村(居)一级的投诉;
  5. 应通过或正在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的投诉;
  6. 对信访处理、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投诉;
  7. 内容不具体、事实不清、线索不明,无可查性、不可核对的投诉;
  8. 直接反映具体问题事项,而非反映事项相关职能部门效能问题的投诉;
  9. 已经受理并转派被投诉单位处理,在办理时限结束前又重复反映同一单位、同一个问题的投诉;
  10. 咨询类问题;
  11. 非行政效能原因引起的其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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