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市民在办事过程中遇到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提供公共服务时出现的效能问题,可通过手机或电话拨打政府热线12345进行投诉,投诉后由梅州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通过行政效能监察监控受(处)理系统向我市政管办派出工单,我市政管办接收本市范围内的行政效能投诉工单后,再在此系统内向相关单位派出工单,并对被投诉单位处理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催办和督办等。要求相关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实问题复杂,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相关单位答复后,相关市民能收到答复的信息,我市政管办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此市民是否满意。如果处理结果回访群众不满意评价,政管办会向相关单位发出处理结果回访群众不满意评价的函,要求相关单位跟进处理,并把跟进处理结果上报梅州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依据《梅州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工作规则(试行)》第二章第七条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或县(市、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可视情况对投诉事项组织现场调查、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提供不涉及国家保密法规范围的视频监控、影像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