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关于您这种情况需要先去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公证处的地址在中山西路76号,即司法局那里);继承公证后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处测绘窗口进行测绘,测绘所需材料为:1、土地证原件;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4、房产证原件。同时到行政审批窗口领取申请补办出让,要带齐如下资料:土地证原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宗地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委托书、兴宁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转移、预告)、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申请、第九章附则,去土地原所有单位的单位领导签章;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到行政审批窗口完善土地手续,转移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办理时限为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如果您还有什么不够明白的地方,可以前来广场公共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或打电话3238687进行详细咨询,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耐心细致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