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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塘镇罗先生问供电所工作人员将我种植的果树砍断并未赔钱,请问何种情形才有补偿?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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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处理“线”、“树”矛盾(如线行下的违章建筑及清理竹木障碍)相互妨碍做出了原则规定,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如果这位市民所种植的果树在供电部门线路架设前已经种植,而当时又没有办理相关补偿手续的,供电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的补偿费用,并签订协议,不得在线路走廊内种植树木。如果供电部门线路架设在前,请自行迁移,否则供电部门工作人员有权对线路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的树木进行砍伐、修剪,并不予补偿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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