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宁
36°
高温
兴宁
15:00发布
兴宁
15:00发布
36 °
多云
西南风 1级
空气优 43
相对湿度 45%
高温
今天
多云
26°/37°
周三
阵雨
26°/36°
周四
中雨 / 多云
26°/33°

繁體 丨 手机版 丨 RSS订阅 丨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规范性文件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9〕8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16
[字体:  ]

XFGS—2019—0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兴宁市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兴宁市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育教育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7〕1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梅州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原则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方向,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原则,动员社会资源投资民办学前教育,通过奖补等扶持政策的实施,鼓励、引导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普惠性服务,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标准及认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以非营利性为目的、面向大众、收费较低、办园规范、质量稳定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办园许可。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上年年检合格以上。

  (二)办园规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大、中、小班设置齐全,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教师按两教一保配备到位,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杜绝小学化现象,社会信誉度高。

   (三)收费较低。

   主要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招生,无财、物赞助等条件限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按省规定收费项目,不高于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指导收费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后,报物价、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

   (一)设立扶持兴宁市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每年由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设立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1. 对当年领取办园许可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2万元以上的奖补,奖补金额度根据办园规模和投入情况而定,3个班规模为2万元,每增加一个班级增加5000元的补助,班额应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

   2. 对当年新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专用校车并获得校车标牌标识使用许可证、手续齐全、各部门已备案、运营正常的车辆:购置20万元以内的19座内新车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购置20万元以上20座以上新车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3. 对当年评定为省一级幼儿园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评定为梅州市一级幼儿园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省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验收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4. 根据兴宁市民办幼儿园年审评分标准,得分13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总分为150分),对当年年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5000元奖励。

   5. 对当年取得国家级荣誉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取得省级荣誉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取得市级荣誉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对于当年师资培训经费达到5万元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提供培训经费的有效凭证)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主要应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维修改造、购置设备、补充教玩具、教师培训、安全及绩效管理、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四、奖补资金缺口及节余资金安排

   当年资金缺口由市教育局根据上一年的节余资金及下一年奖补资金进行调剂。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报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6月中旬,符合相关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填写好《兴宁市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报表》,经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对申报幼儿园进行核查,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在兴宁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如无异议,奖补资金于秋季学期结束前拨付到位。

   六、加强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依法规范其办园行为。市教育局作为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应做好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协调、管理、指导等工作,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全力服务民办学前教育。

   (一)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

   新办园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坚持和完善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严格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市教育局应于每年7月份前将上一年度民办幼儿园的年检情况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坚持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进行招生,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使用小学教材,不得举办各类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严格控制班额和分班年龄,大班毕业年龄要与小学入学年龄衔接一致。

   (三)高度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消毒管理、病媒生物防治、安全管理、安全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安保人员;严格接送幼儿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切实加强食品采购、储运、制作等环节的餐饮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梅州市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加大对幼儿园房屋结构抗震检测的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园舍,责令限期加固或拆除重建。

   (四)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和资产监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自觉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不按申报项目落实奖补资金、弄虚作假或虚报信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差、不配合主管部门检查、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落实、当年年检不合格等情形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取消或追回当年奖补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解读稿链接:http://www.xingning.gov.cn/xxgk/fggw/zcjd/content/post_1979844.html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