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GS—2021—0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兴市府办〔2020〕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在延长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已失效
XFGS—20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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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兴市府办〔2020〕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在延长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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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兴市府办〔2020〕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在延长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