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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兴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兴市府办〔2021〕7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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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GS—2021—0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兴市府办〔2020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1229日。在延长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7日    

 


  政策解读稿:关于《兴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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