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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052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兴市府办函〔2017〕5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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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梅州市住建局:

我市对梅州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建议》(第20170052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做好梅州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052号建议的办理工作,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梅州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梅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确住建部门为办理单位,市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并对全市的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场所进行了现场调研,现将我市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进一步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我市通过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考核机制和完善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基础设施等措施,逐步形成较为规范的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模式,使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提高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进一步巩固成绩,彻底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下来,我市将通过如下几方面措施,继续做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工作:

一、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2016年,我市财政累计投入各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卫生费2000多万元,2012至2014年省已下拨款1500多万元用于各镇(街道)的收集点、转运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我市拟计划再投入1000多万元,作为各镇(街道)环境综合治理奖补资金,进一步加强镇村环境卫生保洁,确保该项工作深入推进。

二、加大建设力度,继续完善镇村基础设施

(一)要求各镇(街道)按要求按标准继续完善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更换和改造具有带盖挡雨功能的村收集点。

(二)增加清运转运次数,要求全市各镇(街道)、村(居)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镇村实行上门收集,目前龙田镇所有行政村、径南镇星耀村试点上门收集,并安排专人加强对收集转运车辆、收集点、转运站场垃圾消毒处理等日常清洁管理。

(三)督促各镇(街道)提高垃圾收费率,保障运营经费,促进全市20个镇(街道)的生活垃圾转运到市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按计划逐步关闭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让农村卫生环境更干净整洁。

三、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巩固治理工作成效

我市的农村生活垃圾卫生管理工作通过几年的探索、总结,统一规范了各镇(街道)的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制度。今年新出台《兴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由住建、环保、农业、水务、城综等部门组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检查工作小组,将收集点、转运站管理纳入考核范围,进一步明确保洁、奖惩机制,每月定期对全市各镇(街道)明查、暗访,使检查更加细致深入,成效更加明显。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联系人:张科,联系电话:333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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