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兴宁市“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1号)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为导向,充分发挥家政服务在兴宁扩大就业、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融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围绕满足新形势下“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全面推动以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居家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为重点的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到2021年,建设1家以上梅州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动员引导2个以上有资质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每年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620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1240人次以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明显提高;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家政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建设线上线下“家政服务超市”,建立健全全市家政服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家政服务供需信息互联共享,培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家政服务市场体系;培育1家以上梅州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引导带动家政服务企业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的道路,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兴宁“客家大嫂”南粤家政服务品牌。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人才培养行动计划。
1. 深入开展四大重点项目培训。以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为重点,由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根据相应职能,分别牵头制定专项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培训目标任务,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对城乡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做到应训尽训。加强培训管理,健全完善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等各项政策,统一培训补贴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鼓励职业(技工)学校建设家政服务特色专业。支持市技工学校、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科学设置家政服务类学科专业,培养专业型、知识型、技术技能型家政人才,按职业培训政策规定落实资助(补助)政策,其中对有就读职业(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100%享受技工教育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建设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等培训资源,筛选一批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较高的机构承担家政服务培训任务,动员引导2个以上有资质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建设1家以上梅州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奖补。加强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使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每年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62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培育发展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大力支持发展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推动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持职业(技工)院校运用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家政服务类专业技能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引进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人才、培训资源。鼓励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与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业开展深度合作,分类组织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企业内训中心与其对接,引进先进技术、经验、师资等资源,合作设立培训学校或培训机构,定向开展职业培训,提供政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对引进聘用的家政企业和培训机构人才,符合条件的,按人才政策享受相应待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台港澳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融合“粤菜(客家菜)师傅”工程培育具有本地客家特色的家政从业人员。鼓励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联合“粤菜(客家菜)师傅”工程培训机构,开办家政服务厨艺培训班,使居家服务从业人员具备较高水平的客家菜烹饪技能,培育具有兴宁特色、一专多能的“客家大嫂”等家政从业人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实施家政技能培训脱贫计划。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培训就业支持力度,动员有意向从事家政服务的贫困人员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工)院校与贫困地区培养合作、民办培训机构送教下乡等形式,对贫困人员“授之以渔”。积极开展与珠三角地区的家政服务劳务结对,支持建立家政扶贫输出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输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二)实施品牌提升行动计划。
8. 打造具有兴宁特色的“客家大嫂”家政服务品牌。立足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兴宁家政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发扬客家妇女勤劳善良、朴实能干的优良传统,树立温暖、勤劳、质朴、专业的“客家大嫂”家政服务品牌。从专业技能、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统一标识形象等方面发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兴宁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培育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兴宁家政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工商务局、市妇联〕
9. 打造“龙头企业”。鼓励现有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诚信经营、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政服务企业,引导企业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带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建设本市家政服务领军企业,按照相关标准,3年内培育1家以上梅州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奖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
10. 培育“示范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规模家政企业,按照家政服务机构经营管理、员工队伍建设、依法经营等方面的内容,组织认定1家以上规范诚信经营、服务质量过硬、群众满意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家政服务企业,授予“兴宁市优秀家政服务机构”名称,并在全市推广宣传。〔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
11. 评选十佳家政服务员和职业经理人。制定科学的评选标准,通过公开征集、行业推荐、活动选拔等方式,深入挖掘我市家政服务领域的典型模式、典型事迹和人物典范,每年开展一次十佳家政服务员和职业经理人评选活动。对推荐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表彰时,向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加大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改变以往传统家政服务“低人一等”的旧观念,树立尊严、体面就业的现代职业家政服务观念。〔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
12.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弘扬家政行业工匠精神,每年举办一次家政服务技能大赛,以赛促训、以赛提质、以赛提升,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技能交流展示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获奖竞赛选手颁发荣誉证书,促进家政服务诚信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
13. 建立家政服务行业工作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按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家政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家政服务机构等级标准,针对一般家务、计时服务、家居保洁、照料老人、产妇和新生儿护理等家政服务工作,制订《兴宁市家政服务员入户工作规范》,逐步实现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抓好相关标准和工作规范的实施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14. 主动对接“梅州家政服务超市”。在梅州建设以家政服务机构为主体、从业人员为资源、雇主需求为终端的“梅州家政服务超市”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将我市家政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诚信服务、等级评价、服务满意度调查等纳入该平台,实现信息咨询、供需对接、评价管理、服务监督等功能,为家政服务供需双方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对接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5. 建设兴宁市南粤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在兴宁市就业大厦建设一家集家政综合培训、就业对接、跟踪服务于一体的南粤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积极引进发达地区知名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在本市进行孵化发展,拓展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家政服务行业中的应用,将先进的培训技术、管理经验与我市丰富的人力资源结合起来,引进人才、培育企业、促进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16. 举办家政服务业创业创新大赛。在市创业创新大赛活动中,设置家政服务创业创新专项组,通过大赛活动扩大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家政服务创业活力和创新潜力,引领更多劳动者在家政服务业领域实现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优惠政策支持。将发展家政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设立家政服务专窗,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在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户劳动力到家政服务业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 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积极鼓励支持家政服务企业设立社区便民站点,优先吸收所在社区各类人员就业。结合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鼓励社区家政服务站点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及时将居家养老、病患护理、卫生保洁、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家政服务需求,发送到家政服务人员或医疗、社区人员手中,提供安全可靠、规范贴心的家政服务。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可减免租赁费用。〔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 推动兴宁家政服务“走出去”。充分发挥兴宁在外乡贤多、华侨多的优势,依托丰富的信息资源、人脉支撑,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家政服务业方面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家政服务理念,引进先进家政企业和人才,搭建家政服务人员外出就业渠道,促进兴宁客家家政服务品牌、企业、从业人员“走出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台港澳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权益保障行动计划。
20. 加强家政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在建立服务规范、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职业培训、进行相关统计、交流工作信息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 构建家政服务业诚信体系。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教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家庭业主的守信教育,建立涵盖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庭业主三方的信用档案登记查询平台,并将家政服务三方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规范守信主体“红名单”,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努力创建供需各方相互信任、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22. 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家政服务市场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提高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领办或创办家政服务联盟,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交流和行业评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23. 推广使用规范的家政服务劳动合同。针对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和推广使用相关的家政服务劳动合同范本,就劳动时间、劳动条件、服务质量、工资报酬、权益保障、争议处理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24. 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25. 维护家政服务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省有关规定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和家政服务行业标准,适时发布家政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等维权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多方位、多角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宁市“南粤家政”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各责任单位要抓住重点全力推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司其职,促进工作有效落实。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切实做好有意愿培训人员的数据收集与整理,夯实兴宁“南粤家政”工程实施的基础。
(二)落实资金保障。实施“南粤家政”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所需资金,按省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根据省统筹安排,积极使用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南粤家政”工程实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家政服务行业。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和家庭守信教育宣传,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加大家政服务正面宣传,引导和改变广大群众消费观念和从业人员就业观念,倡导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让社会理解、珍惜、尊重家政劳动,增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自信心和自豪感,营造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兴宁市“南粤家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工作制度
2. 兴宁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近期工作任务分工表
3. 兴宁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兴宁市“南粤家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工作制度
根据《梅州市“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兴宁市“南粤家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实施“南粤家政”工程相关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彭伟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顺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耿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予民(市委台港澳办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思忠(市财政局局长)
张小海(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陈秋吾(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黄耀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文(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罗学宏(团市委副书记)
邹燕锋(市妇联主席)
袁 亮(市残联理事长)
曾巨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伟兰(市医保局局长)
许振波(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欧阳秋茹(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李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赖文才、张清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替,并由继任者所在单位书面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调整。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兴宁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近期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工作内容 | 工作 完成时间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及责任部门 (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 |
1 | 开展家政行业摸底调查工作 | 摸清家政市场需求、当前家政企业数量、家政服务从业者情况、职业(技工)院校学生从业意愿等基本情况。 | 2019年 12月底 | 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走访企业、査阅相关系统数据和文件资料等形式,摸清我市家政市场需求、当前家政企业数量、家政服务从业者情况、职业(技工)院校学生从业意愿等基本情况。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各镇(街道) |
2 | 成立家政行业协会 | 成立县级家政行业协会。 | 2019年 12月底 | 建立健全县级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质量规范、服务标准、职业道徳、企业诚信建设等自律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
3 | 扶持培育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 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规模家政企业,按照家政服务机构经营管理、员工队伍建设、依法经营等方面的内容,组织认定1家以上规范诚信经营、服务质量过硬、群众满意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家政服务企业,授予“兴宁市优秀家政服务机构”名称,并在全市推广宣传。 | 2019年 12月底 | 制定培育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工作计划。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
2020年 12月底 | 1. 引导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家政服务企业进行交流,不断学习、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模式,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 深入挖掘兴宁现有“客家大嫂”家政服务品牌的潜在价值,增强我市家政服务行业文化软实力。 |
2021年 12月底 | 1. 帮扶指导有意向、有潜力的家政服务企业注册商标,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品牌附加值,扶持企业做强做大。 2. 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
4 | 支持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培训 | 以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为重点,由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根据相应职能,分别牵头制定专项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培训目标任务,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力度。 | 2019年 12月底 | 确定有资质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名单,从中筛选1家以上培训机构开展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培训。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镇(街道) |
2020年 12月底 | 建立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回炉”培训。 |
2021年 12月底 | 认定1家以上梅州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对于认定为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 |
5 | 筹建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 | 筹建一家集家政技能培训、就业对接、服务跟踪于一体的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 | 2019年12月底 | 1.进一步完善《兴宁市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2.筹备基地建设所需场地、资金、设备、人员等。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
6 | 对接智慧家政服务平台“梅州家政服务超市” | 配合梅州市建立包含供需信息匹配、信用评价、信息反馈等功能的智慧家政服务平台。 | 2019年12月底 | 在现有的梅州市政务服务平台上专门建设智慧家政服务平台,共享现有用户资源,加强线上管理,形成兴宁市家政服务标准体系、诚信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7 | 完善家政服务行业 标准 |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家政服务行业服务标准调研,商讨制定兴宁市家政服务业行业标准相关工作。 | 2019年12月底 | 梳理国家和省现行的行业标准,对于暂无行业标准的项目要探索建立行业标准。 | 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8 | 加强“南粤家政”工程宣传,打造具有兴宁特色的“客家大嫂”家政服务品牌 | 宣传“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打造具有兴宁特色的“客家大嫂”家政服务品牌。加大家政服务正面宣传,引导和改变广大群众消费观念和从业人员就业观念,让社会理解、珍惜、尊重家政劳动,增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自信心和自豪感,营造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 2019年12月底 | 打造“客家大嫂”品牌。结合客家妇女勤劳善良、朴实能干的优良传统,立足于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和底疗护理服务四大培训项目,提高我市从事家政行业妇女的专技能和职业道德,打造具有兴宁特色的“客家大嫂”家政服务品牌。加强“客家大嫂”品牌宣传力度,树立兴宁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良妤形象。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工商务局、市妇联 |
2021年12月底 | 兴宁广播电视台宣传。启动“南粤家政”工程系列民间寻访活动,宣传优秀家政服务人员。 |
附件3
兴宁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工作内容 | 目标任务及工作完成时间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及 责任部门 |
2019年10-12月 | 2020年 | 2021年 |
1 | 深入开展四大重点培训项目 | 以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为重点,由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根据相应职能,分别牵头制定专项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培训目标任务,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力度。 | 按照省市实施方案模式,出台相应的兴宁市实施“居家、医疗护理、母婴、养老”四大培训项目方案。 | 严格按照梅州市“南粤家政”四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对城乡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做到应训尽训。加强培训管理,健全完善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等各项政策,统一培训补贴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 | 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规定相应补贴。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 四大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出台梅兴宁市实施“居家、医疗护理、母婴、养老”四大培训项目方案。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街道) |
2 | 鼓励职业(技工)学校建设家政服务特色专业 | 支持市技工学校、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结合市场需求设置家政服务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使有就读职业(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100%享受职业(技工)教育优惠政策。 | 支持卫生职业技术等学校,优先在医疗护理、母婴服务等专业性强的领域对专业进行科学规划。同时,也要尽快研究和设立家政服务特色专业,并出台招生计划。 | 招收家政服务专业学生,并对其进行培训,按规定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职业(技工)教育优惠政策。 | 继续加大招生和培训力度,并安排实习培训。 | 1.市教育局负责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的具体实施。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兴宁市技工学院。 3.市教育局负责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职业(技工)教育优惠政策。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各镇(街道) |
3 | 建设兴宁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 利用各类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等培训资源,筛选一批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较高的机构承担家政服务培训任务,动员引导2个以上有资质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建设1家以上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 筛选出我市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较高的机构,确定培训机构名单,分配培训任务建设,支持建设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 按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完成家政服务类培训620人次的任务。 | 按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累完成家政服务类培训620人次,达到市定任务数。 | 1.市教育局负责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的校企合作培训项目。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兴宁市技工学校的校企合作培训项目。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镇(街道)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工作内容 | 目标任务及工作完成时间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及 责任部门 |
2019年10-12月 | 2020年 | 2021年 |
4 | 培训发展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 | 推动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持职业(技工)院校运用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家政服务类专业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共建家政服务人才培养联盟,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紧密合作。 | 确定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家政服务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名单和培训模式,出台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 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建设家政服务校企合作培训示范基地,并安排学生实训。 | 形成良好的职业规划体系,为家政服务专业的学生解决就业等问题。 | 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大力支持发展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镇(街道) |
5 | 引进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人才、培训资源 | 积极引进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业先进技术、经验、师资等培训资源,着力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合作。鼓励粤港澳大湾区职业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家政服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国内外家政服务市场,探索推进高端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输送工作。 | 鼓励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家政服务企业与我市家政服务企业进行技术、经验交流,着力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合作。 | 鼓励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家政服务企业在我市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并通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导这些企业在我市设立子机构。 | 借助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家政企业的平台,引导培训考核通过的家政服务人员“走出去”。 | 各单位要积极借助“广州对口帮扶”、“苏区帮扶”等机遇,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之间的合作交流,为我市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台港澳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各镇(街道) |
6 | 融合“粤菜(客家菜)师傅”工程培育兴宁家政特色从业人员 | 鼓励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联合“粤菜(客家菜)师傅”工程培训机构,开办家政服务厨艺培训班,使居家服务从业人员具备较高水平的客家菜烹饪技能,培育具有梅州特色、一专多能的“客家大嫂”等家政从业人员。 | 积极参照“粤菜(客家菜)师傅”实施方案,完善“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方案。 | 积极与“粤菜(客家菜)师傅”相关部门对接,商讨合作方案,形成合力。 | 开办家政服务厨艺培训班,使居家服务从业人员具备较高水平的客家菜烹饪技能,培育具有兴宁特色、一专多能的“客家大嫂”等家政从业人员。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按照“粤菜(客家菜)师傅”实施方案完善“南粤家政”实施方案。并负责推动“南粤家政”工程与“粤菜(客家菜)师傅”工程对接工作。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教育局、各镇(街道)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工作内容 | 目标任务及工作完成时间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及 责任部门 |
2019年10-12月 | 2020年 | 2021年 |
7 | 实施家政技能培训脱贫计划 | 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培训就业支持力度,动员有意向从事家政服务的贫困人员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工)院校与贫困地区培养合作、民办培训机构送教下乡等形式,对贫困人员“授之以渔”。积极开展与珠三角地区的家政服务劳务结对,支持建立家政扶贫输出机制,为珠三角地区输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 | 收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培训意愿,对有意愿培训的人员做好培训安排。 | 职业(技工)院校与贫困地区培养合作、民办培训机构送教下乡等形式,对贫困人员“授之以渔”。 | 积极开展与珠三角地区的家政服务劳务结对,支持建立家政扶贫输出机制,对培训好的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员输送到珠三角地区。 | 依托“就业扶贫”工作方案,把“家政扶贫”与之结对,完善意愿收集一培训教育一解决就业为一体的就业扶贫机制。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
8 | 打造具有兴宁特色的“客家大嫂”家政服务品牌 | 打造具有兴宁特色的“客家大嫂”家政服务品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兴宁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培训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兴宁家政服务品牌,带动家政服务企业“走出去”。 | 联系电视台,预定版面,对兴宁家政服务业进行宣传,重新调整定位,突出传递兴宁“南粤家政”工程的动态资讯、产业发展趋势等,挖掘兴宁家政服务创新过程中的亮点成为粤东家政服务业的交流展示传播平台。 | 开展第一期“南粤家政” 工程系列民间寻访活动,访问优秀家政服务人员。 举办“南粤家政”短视频大赛”,邀请广大市民、家政服务从业者录制家政服务小妙招视频参赛,统一在本报抖音视频账号上发布,根据人气高低对其中优秀参赛者进行奖励。 | 继续开展“南粤家政”工程系列民间寻访活动,访问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并持续对该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 1.打造“客家大嫂”品牌。立足于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四大培训项目,提高我市从事家政行业妇女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打造具有兴宁特色的“客家大嫂”家政服务品牌加强“客家大嫂”品牌宣传力度,树立兴宁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 2.兴宁广播电视台宣传。启动“南粤家政”工程系列民间寻访活动,访问优秀家政服务人员。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工商务局、市妇联 |
序号 | 目标 任务 | 工作内容 | 目标任务及工作完成时间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及 责任部门 |
2019年10-12月 | 2020年 | 2021年 |
9 | 打造“龙头企业” | 鼓励现有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优秀的家政服务企业,引导企业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带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对于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补。 | 做好培育兴宁特色的家政服务企业的有关准备工作,同时建立本市家政服务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鼓励兴宁市家政服务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积极注册商标,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知名度。 |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难题;指导培育一批家政服务企业注册商标;培育1家管理先进、运营效率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家政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支持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企业高成长发展。 | 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掌握核心竞争力,实现特色发展;指导培育一批家政服务企业注册商标;培育1家管理先进、运营效率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家政服务连锁经营企业。 | 1.制订培育家政服务企业的工作计划。 2.依托各项交流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对外交流,特别是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家政服务企业的交流,不断学习、引进先进经营理念和模式,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依托行业协会,研究挖掘兴宁特色文化、梅州妇女贤良淑德的文化内涵,增强我市家政服务业的文化软实力。 4.鼓励企业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企业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班及加强向家政服务企业进行商标品牌战略宣传,提升企业的品牌意识。 5.积极引导本地家政服务企业加入商标协会,增强企业品牌辐射力。 6.帮扶指导有意向、有潜力的家政服务企业注册商标,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附加值,扶持企业做强做大。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
10 | 评选“示范企业” | 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规模家政企业,按照家政服务机构经营管理、员工队伍建设、依法经营等方面的内容,组织认定1家规范诚信经营、服务质量过硬、群众满意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家政服务企业,授予“兴宁市优秀家政服务机构”名称,并在全市推广宣传。 | 开展对我市家政服务领域的优秀企业名单收集。 | 推选1个以上家政服务领域的企业。 | 组织认定1家规范诚信经营、服务质量过硬、群众满意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家政服务企业,授予“兴宁市优秀家政服务机构”名称,并在全市推广宣传 | 1.制订家政服务示范企业评选方案。 2.对认定1家规范诚信经营、服务质量过硬、群众满意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家政服务企业授予“兴宁市优秀家政服务机构”名称,并在全市推广宣传。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 |
序号 | 目标 任务 | 工作内容 | 目标任务及工作完成时间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及 责任部门 |
2019年10-12月 | 2020年 | 2021年 |
11 | 评选十佳家政服务员和职业经理人 | 通过公开征集、行业推荐、活动选拔等方式,深入挖掘我市家政服务领域的典型模式、典型事迹和人物典范,推选一批家政服务明星,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 开展对我市家政服务领域的优秀人员名单收集。 | 推选1个以上家政服务领域的典型模式、典型事迹和人物典范。 | 对认定的十佳家政服务员和职业经理人在推荐人员参加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评选活动时向他们倾斜 | 1.制订家政服务典型人员评选方案。 2.加大宣传力度,挖掘家政服务领域的典型模式、典型事迹和人物典范。 3.对认定的十佳家政服务员和职业经理人在推荐人员参加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 、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评选活动时向他们倾斜。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 |
12 |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 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培育市场”和“积累经验、培育品牌、使办赛常态化”为原则,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等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扩大兴宁家政服务行业的影响力。 | 选拔兴宁家政服务业优秀人才,组成兴宁代表队参加市组织的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 | 引导职业(技工)院校、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参加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大赛,扩大兴宁家政服务的影响力。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创业大赛,提高创业实战能力。 | 结合兴宁本地的特色,依托行业协会、学校,举行家政服务职工、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技能竞赛职工高级工组中优秀选手,按照相关规定授予“兴宁市技术能手”证书。 | 1.制订技能竞赛的实施方案。 2.依托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3.加强宣传发动,挖掘有潜力的家政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省市技能大赛。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 |
13 | 建立家政服务行业工作规范和标准 | 按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家政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家政服务机构等级标准,选择规范性强的家政服务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一批标准化家政服务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提高行业标准在服务对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家政服务行业服务等标准的调研,商讨制定家政服务行业标准相关工作。 | 拟出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初稿,广泛征求客属地区社会各界的意见。 | 出台家政服务业行业标准。抓好相关标准和工作规范的实施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 1.通过收集到的意见,制订《兴宁市家政从业人员入户工作规范》。 2.对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 3.按照制订好的各项标准,长期执行。 | 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4 | 主动对接“梅州家政服务超市” | 在梅州建设“梅州家政服务超市”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将我市家政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诚信服务、等级评价、服务满意度调查等纳入该平台,实现信息咨询、供需对接、评价管理、服务监督等功能,为家政服务供需双方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对接服务。 | 与“粤省事”、梅州市家政服务超市进行对接,导入已有家政服务业商事主体信息,具有信息咨询、供需对接、评价管理、服务监督等功能。 | 对接梅州市家政服务平台。 | 配合梅州市维护和完善梅州市家政服务平台。 | 加强与“南粤家政”相关责任单位的对接,对接梅州市家政服务平台功能。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15 | 建设兴宁市南粤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 | 在兴宁市就业大厦建设一家集家政技能培训、就业对接、跟踪服务于一体的南粤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 | 完善兴宁市南粤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 筹建兴宁市南粤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为有意愿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就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竞赛等活动。 | 依托兴宁市南粤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为有意愿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一系列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竞赛等活动。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 | 充分发挥兴宁市南粤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作用,鼓励支持有意愿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就业。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
16 | 举办家政服务创业创新大赛 | 在市创业创新大赛活动中,设置家政服务创业创新专项组,通过大赛活动扩大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家政服务创业活力和创新潜力,引领更多劳动者在家政服务业领域实现创业就业。 | 将家政服务创业创新大赛的想法与举办市创业创新大赛的单位进行对接,出台评判标准。 | 加大宣传,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等积极参与家政服务创业创新大赛,做好优秀代表推选工作。 | 对在比赛中获奖的参赛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积极做好项目孵化工作。 | 1.市科工商务局要积极与各方对接,出台评判标准。 2.做好推选工作。 3.各相关单位做好获奖项目孵化工作。 | 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7 |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优惠政策支持 | 开展全市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调查摸底,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 设立家政服务专窗,定期收集家政服务行业空缺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举办1场“南粤家政”专场招聘活动。 | 定期收集家政服务行业空缺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举办1场“南粤家政”专场招聘活动。开发一批基层养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院校毕业生就业。 | 引导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户劳动力参与家政服务业培训并实现就业创业,并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补贴。 | 根据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调查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并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各镇(街道) |
18 | 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 | 结合实际,积极鼓励支持家政服务企业设立社区便民站点,优先吸收所在社区各类人员就业。 | 收集好各社区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按照需求做好站点计划工作。 | 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 |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及时将居家养老、病患护理、卫生保洁、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家政服务需求,发送到家政服务人员或医疗、社区人员手中,提供安全可靠、规范贴心的家政服务。 | 1.收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数量基本情况。 2.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单位做好对接,设立家政服务网点。 3.持续做好网点的跟踪服务工作。 | 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
19 | 推动兴宁家政服务人员“走出去” | 发挥兴宁在外乡贤多、华侨多的优势,加强与珠三角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家政服务业方面交流合作,依托丰富的信息资源、人脉支撑,借鉴先进家政服务理念,引进先进家政企业和人才,积极搭建家政服务人员外出就业渠道,促进兴宁“走出去”。 | 鼓励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家政服务企业与我市家政服务企业进行技术、经验交流,着力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合作。 | 鼓励先进的优质家政服务企业在我市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并通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导这些企业在我市设立子机构。 | 借助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家政企业的平台和兴宁华侨、乡贤的资源,引导家政服务人员“走出去”。 | 各单位要积极借助兴宁在外乡贤多、华侨多的优势,加强与珠三角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交流,引导家政服务人员“走出去”。 | 牵头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
序号 | 目标 任务 | 工作内容 | 目标任务及工作完成时间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及 责任部门 |
2019年10-12月 | 2020年 | 2021年 |
20 | 加强家政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 | 建立健全县级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质量规范、服务标准、职业道德、企业诚信建设等自律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 | 成立县级家政行业协会。 | 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质量规范、服务标准、职业道德、企业诚信建设等自律性管理制度。 |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 | 指导建立行业协会,引导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
21 | 构建家政服务业诚信体系 | 建立涵盖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雇主三方的信用档案登记查询平台。建立和规范守信主体“红名单”,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将家政服务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家政服务行业诚信意识。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 | 依托“粤省事”梅州市智慧家政服务平台,提供涵盖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雇主三方的信用评价、信用查询服务。 | 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 建立和规范守信主体“红名单”,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效约束机制。 | 加强失信惩戒,引导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
22 | 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 | 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家政服务市场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提高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领办或创办家政服务联盟,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交流和行业评价。 | 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 建立完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提高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领办或创办家政服务联盟,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交流和行业评价。 | 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家政服务市场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 |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
序号 | 目标 任务 | 工作内容 | 目标任务及工作完成时间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及 责任部门 |
2019年10-12月 | 2020年 | 2021年 |
23 | 推广使用规范的家政服务劳动合同 | 研充制定和推广使用不同种类家政服务劳动合同范本,就劳动时间、劳动条件、服务质量、工资报酬、权益保障、争议处理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 针对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和推广使用相关的家政服务劳动合同范本。 | 通过兴宁电视台宣传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范本,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维权意识,促进家政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规范的家政服务劳动合同。 | 加强家政服务用工合同规范性监督,切实维护家政服务劳动合同。 | 制定和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范本,并加强家政服务用工合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 |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
24 | 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 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其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推动家政服务行业不定时工作制,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 | 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完善企业薪酬调査制度和家政服务行业标准,适时发布家政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 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 按规定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形成长效机制 | 加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和权益维护,按规定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
25 | 维护家政服务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按省有关规定完善企业薪酬调査制度和家政服务行业标准,适时发布家政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等维权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多方位、多角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按省有关规定完善企业薪酬调査制度和家政服务行业标准,适时发布家政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 适时发布家政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 | 加强部门联动,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信访、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家庭服务人员的权益。 | 1.完善企业薪酬调査制度和家政服务行业标准。 2.发布家政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3.劳动部门做好劳动争议仲裁、信访、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