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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1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09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19〕10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0〕1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兴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徐 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东球(市统计局局长)

  钟月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罗伟航(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彦云(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剑伟(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刘学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温振秋(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陈  忠(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张新金(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柳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张远辉(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永坚(市财政局副局长)

  赖文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钟韬良(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春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彭尚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刘信昌(市统计局副局长)

  曾宪炬(市人武部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刘信昌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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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1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19〕10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0〕1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兴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徐 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东球(市统计局局长)

  钟月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罗伟航(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彦云(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剑伟(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刘学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温振秋(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陈  忠(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张新金(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柳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张远辉(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永坚(市财政局副局长)

  赖文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钟韬良(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春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彭尚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刘信昌(市统计局副局长)

  曾宪炬(市人武部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刘信昌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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