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切实降低区域性火灾风险,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消安〔2017〕3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2020年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
(一)2020年兴宁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兴宁市径南镇火灾高风险区域。
1.责任单位:径南镇人民政府。
2.督办事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情况、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强化村(居)委消防工作情况、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保持火灾防控持续稳定情况。
3.督办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径南镇人民政府完成自评验收,并于12月20日前提请市消安委验收。
4.督办解除方式:经市消安委验收合格后,给予摘牌销案,解除督办。
(二)2020年兴宁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兴宁市福兴街道鸿达花园火灾高风险区域。
1.责任单位:福兴街道办事处。
2.督办事项:“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不放心场所涉及的违规住人、违规设置防盗铁栅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疏散辅助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散宣传培训不到位等情况。
3.督办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福兴街道办事处完成自评验收,并于10月20日前提请市消安委验收。
4.督办解除方式:经市消安委验收合格后,给予摘牌销案,解除督办。
二、工作要求
(一)由径南镇人民政府、福兴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对2020年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情况进行梳理,进一步查漏补缺,并根据各自时间节点完成自评验收,确保按时通过市消安委验收,摘牌销案。
(二)由市消安委负责制订2020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标准,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限,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由径南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2020年兴宁市径南镇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方案,福兴街道办事处负责制订2020年兴宁市福兴街道鸿达花园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和联络人名单于2020年6月25日前上报至市消安委办公室;自6月起,每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上报至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毛轩,联系电话:6105111,传真:6105112)。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