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兴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成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措施;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统筹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妥善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定期研究解决本市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黄启东(市信访局局长) 成 员: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刘秋琼(市委编办副主任) 曾晓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德斌(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罗 文(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张文东(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曾振文(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杨 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永坚(市财政局副局长) 邹志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军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思佳(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廖琪彦(市红十字会负责人) 罗新峰(市税务局二级主办) 刘新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刘信昌(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洁红(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进军(国家统计局兴宁调查队副队长) 罗学宏(团市委副书记) 温玲玲(市妇联副主席) 曾 思(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森浩(中国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副行长)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曾晓波同志兼任。兴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