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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8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1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兴宁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12·2”梅江区城北镇汽修厂火灾、“12·11”大埔县大麻镇居民火灾、“12·7”和“12·15”平远县东石镇2起居民火灾亡人事故教训,切实改善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开展全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反思和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以预防和减少“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措施,建设科学有效的火灾防范和火灾预警机制,促进全市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一)“三小”场所。即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档口是指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小作坊是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

  (二)出租屋(群租房)。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三)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三、组织机构

  为强化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行动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成立兴宁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和督导组。

  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何森清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吴增鑫担任,成员由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下设治理行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行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郭政伟担任,整治行动期间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兴宁供电局等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

  督导组组长由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增鑫(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三小”场所。

  按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规定执行,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组织各级网格员对辖区内的“三小”场所实施动态清查、动态管控,逐一登记造册,重点治理“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全面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行动、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行动,做到全面彻底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漏洞。

  (二)出租屋。

  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住宅建筑的要求和《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详见附件6)落实火灾防控整治措施。所有设有防盗网的房间及公共区域外窗上必须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x0.8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设置逃生软梯、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设施。出租屋公共区域应按层设置灭火器配置点,每层配置2具以上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具体配置数量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执行。全面推广运用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消防软管卷盘等技防措施。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建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三)电动自行车。

  1. 加强源头管理。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管理。要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

  2. 加快充电停放点建设。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总量、小区面积、楼栋分布,合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设置位置和数量。出租屋集中区域要设置集中充电停放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统一规范划分停车位,设置相应的使用提示和安全提示。

  设置电动车充电停放点要以室外为主,室内为辅。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设置专用的便民智能充电柜、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备,具备防火功能。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要采用实体墙或耐火等级不低于两小时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和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五、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5日前)。

  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治理行动方案,细化分工,并于2020年12月25日前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行动,营造浓厚治理氛围。

  (二)调研摸底阶段(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31日)。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调研摸底,认真梳理辖区火灾隐患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发动网格员全面排查,填写《“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查清“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底数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安全现状(见附件4、附件5)。

  (三)全面治理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试点、复制、推广”的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治理。

  1. 第一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宁新、福兴、兴田、坭陂、宁中5个镇(街道)各选取1个“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现象突出、出租屋(群租房)集中的高风险区域,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整改,建立整治试点。

  2. 第二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新陂、刁坊、龙田、永和、水口、合水、叶塘、大坪、黄陂、径南、新圩、罗浮、黄槐、石马、罗岗15个镇要将试点工作模式在辖区进行复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推广整改,形成整治经验。

  3. 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全市所有镇(街道)要将整治工作经验在辖区全面推广,利用5个月的时间全面整改,确保整治无盲区、全覆盖。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总结评估,做好各类资料收集归档和验收准备工作。市消安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各镇(街道)治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源头控制,逐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落实整改,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警示。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在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城中村、集贸市场等区域的宣传栏、停车库、楼梯等明显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提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三小”场所业主、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全社会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牵头,成立联合督导组,每个季度至少对各镇(街道)治理情况督导检查1次。督导检查结果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视情况对工作滞后的镇(街道)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表格,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镇(街道)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选定的试点区域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高风险区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每月28日前报送《“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度表》(见附件3);2021年12月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市专项治理办公室。除附件1,其他上报材料需经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

  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请于2020年12月24日前,上报1名业务骨干名单(附件7)至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联系人:毛轩,电话:0753-6105111,传真:6105112,邮箱:xnxf119@163.com)


  附件:1. “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 高风险区域情况统计表

  3. “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专项治理情况进度表

  4.兴宁市      镇/街各类场所汇总表

  5. 兴宁市      镇/街“三小”“三合一”场所摸排明细统计表

  6.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

  7. 市消安委成员单位报名表


  

附件1

“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单位:                                           检查时间:

场所名称


场所类型

□小档口  □小作坊  □小娱乐场所

□出租屋(群租房)  □其它

地  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面积


层数


检   查   情   况


1. 场所内是否住人:  


□住人,住人       □未住人


2. 住宿区域与经营区域是否实行物理防火分隔:


□是     □否


3. 灭火器配置情况:


□已配置,具   □失效、过期,具   □未配置


4. 住宿区域防盗网应设尺寸不小于1﹡0.8米逃生出口,并配置有效逃生设备:


□有 □无逃生出口  □有 □无配置逃生软梯或缓降器  


5. 是否配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已配置     □未配置


6.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畅通       □堵塞


7. 住宿区域、疏散楼梯应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已设置            □未设置


8. 电气线路应套管敷设,电气设备不得乱拉乱接:


□符合            □不符合安全要求


9. 场所内是否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是             □否

场所内10. 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或软管卷盘:

□是             □否

11. 有无电动自行车:

□有:辆       □没有

  检查人员签名:场所负责人签名:


附件2

高风险区域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镇(街)名称

“三小”场所

总数(家)

出租屋(群租房)

总数(家)

电动自行车

保有量(辆)

违规住人数量(人)

备注

1







2







3







4







5














  审批人(镇长/主任):        审核人(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度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镇(街)

“三小”场所总数(家)

出租屋(群租房)总数(家)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辆)

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个)

安装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套)

开设逃生出口(个)

实施物理防火分隔(家)

搬离违规住人(人)

电线套管改造(家)

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辆)









































































合计












  审批人(镇长/主任):         审核人(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格为累加数据。

  

附件4

兴宁市      镇/街各类场所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三小”场所

“三合一”场所

小档口(家)

小作坊(家)

小娱乐场所(家)











汇总





  审批人(镇长/主任):      审核人(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格为上报数据总数据,请于1月31日前上报。

  

附件5

兴宁市      镇/街“三小”“三合一”场所摸排明细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场所类型(属“三小”中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

场所或“三合一”)

场所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汇总






  审批人(镇长/主任):      审核人(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格为摸排上报数据明细,请于1月31日前上报。


附件6

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


  一、群租房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建筑或套间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应按每10人的标准,在居住人员中确定1名热心公益,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作为管理人员定点看护。楼长及管理人员应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群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且不应设置在地上10层或者10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三、群租房应从严控制居住人数,每个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四、群租房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除设置于室外敞开区域的集中停放点外,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排烟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物业服务企业或使用单位、出租人应当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停标识,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五、群租房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六、群租房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或原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适用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改造。属于村民自建或村集体用地建设项目的既有建筑,且无法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一)未设有两部不同方向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外窗、阳台上的防盗网应设置紧急逃生口,并在户内和公共区域设置逃生软梯、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辅助爬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二)群租房疏散楼梯间应能直通屋顶平台,如确难直通屋顶平台,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应设不燃烧体隔墙和防火门分隔。

  (三)通过长度大于10米的内走道连接各户的群租房,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开向内走道的户门应具备防火防烟功能。

  (四)设置于地上3层或者3层以上的群租房,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处理的室内金属梯。

  (五)当发生火警时,群租房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七、鼓励群租房所在建筑按楼层设置集中管理的公共厨房。使用明火的厨房应当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密闭门、窗与其他功能区域分隔,并设置排油烟设施或开启外窗。同一套间内设置住人居室,确需使用明火的,应集中设置厨房。除厨房以外区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处于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群租房所在建筑应采用管道供气。在管道燃气尚未覆盖的区域,设置于高层建筑内或设置公共厨房的群租房应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并设置独立瓶组间。

  八、群租房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严禁群租房套间用于经营商店、作坊、电商网店、公共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性场所。

  九、群租房所在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并落实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出租方必须为承租方配备口罩、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属于村民自建或村集体用地建设项目的既有建筑作为群租房使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居住总人数超过30人的,公共走道应当设置火灾手动报警警铃,手动报警按钮应当设置在每层出入口处。

  (二)建筑高度小于21m的建筑,应在公共区域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简易喷淋装置,并保证保护区域全覆盖。建筑高度大于21m(含)的建筑,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保证保护区域全覆盖;如确难设置,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及简易喷淋装置。

  (三)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四)应当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灭火器应选用4㎏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灭火级别的水基型灭火器。

  十、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书面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对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告知承租人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并以签订防火公约和在公共区域张贴标识的形式提醒承租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承租人应当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确保消防安全,自觉参与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附件7

市消安委成员单位报名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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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8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兴宁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12·2”梅江区城北镇汽修厂火灾、“12·11”大埔县大麻镇居民火灾、“12·7”和“12·15”平远县东石镇2起居民火灾亡人事故教训,切实改善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开展全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反思和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以预防和减少“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措施,建设科学有效的火灾防范和火灾预警机制,促进全市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一)“三小”场所。即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档口是指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小作坊是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

  (二)出租屋(群租房)。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三)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三、组织机构

  为强化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行动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成立兴宁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和督导组。

  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何森清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吴增鑫担任,成员由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下设治理行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行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郭政伟担任,整治行动期间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兴宁供电局等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

  督导组组长由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增鑫(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三小”场所。

  按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规定执行,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组织各级网格员对辖区内的“三小”场所实施动态清查、动态管控,逐一登记造册,重点治理“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全面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行动、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行动,做到全面彻底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漏洞。

  (二)出租屋。

  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住宅建筑的要求和《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详见附件6)落实火灾防控整治措施。所有设有防盗网的房间及公共区域外窗上必须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x0.8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设置逃生软梯、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设施。出租屋公共区域应按层设置灭火器配置点,每层配置2具以上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具体配置数量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执行。全面推广运用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消防软管卷盘等技防措施。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建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三)电动自行车。

  1. 加强源头管理。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管理。要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

  2. 加快充电停放点建设。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总量、小区面积、楼栋分布,合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设置位置和数量。出租屋集中区域要设置集中充电停放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统一规范划分停车位,设置相应的使用提示和安全提示。

  设置电动车充电停放点要以室外为主,室内为辅。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设置专用的便民智能充电柜、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备,具备防火功能。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要采用实体墙或耐火等级不低于两小时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和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五、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5日前)。

  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治理行动方案,细化分工,并于2020年12月25日前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行动,营造浓厚治理氛围。

  (二)调研摸底阶段(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31日)。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调研摸底,认真梳理辖区火灾隐患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发动网格员全面排查,填写《“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查清“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底数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安全现状(见附件4、附件5)。

  (三)全面治理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试点、复制、推广”的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治理。

  1. 第一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宁新、福兴、兴田、坭陂、宁中5个镇(街道)各选取1个“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现象突出、出租屋(群租房)集中的高风险区域,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整改,建立整治试点。

  2. 第二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新陂、刁坊、龙田、永和、水口、合水、叶塘、大坪、黄陂、径南、新圩、罗浮、黄槐、石马、罗岗15个镇要将试点工作模式在辖区进行复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推广整改,形成整治经验。

  3. 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全市所有镇(街道)要将整治工作经验在辖区全面推广,利用5个月的时间全面整改,确保整治无盲区、全覆盖。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总结评估,做好各类资料收集归档和验收准备工作。市消安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各镇(街道)治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源头控制,逐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落实整改,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警示。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在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城中村、集贸市场等区域的宣传栏、停车库、楼梯等明显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提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三小”场所业主、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全社会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牵头,成立联合督导组,每个季度至少对各镇(街道)治理情况督导检查1次。督导检查结果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视情况对工作滞后的镇(街道)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表格,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镇(街道)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选定的试点区域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高风险区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每月28日前报送《“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度表》(见附件3);2021年12月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市专项治理办公室。除附件1,其他上报材料需经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

  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请于2020年12月24日前,上报1名业务骨干名单(附件7)至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联系人:毛轩,电话:0753-6105111,传真:6105112,邮箱:xnxf119@163.com)


  附件:1. “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 高风险区域情况统计表

  3. “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专项治理情况进度表

  4.兴宁市      镇/街各类场所汇总表

  5. 兴宁市      镇/街“三小”“三合一”场所摸排明细统计表

  6.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

  7. 市消安委成员单位报名表


  

附件1

“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单位:                                           检查时间:

场所名称


场所类型

□小档口  □小作坊  □小娱乐场所

□出租屋(群租房)  □其它

地  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面积


层数


检   查   情   况


1. 场所内是否住人:  


□住人,住人       □未住人


2. 住宿区域与经营区域是否实行物理防火分隔:


□是     □否


3. 灭火器配置情况:


□已配置,具   □失效、过期,具   □未配置


4. 住宿区域防盗网应设尺寸不小于1﹡0.8米逃生出口,并配置有效逃生设备:


□有 □无逃生出口  □有 □无配置逃生软梯或缓降器  


5. 是否配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已配置     □未配置


6.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畅通       □堵塞


7. 住宿区域、疏散楼梯应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已设置            □未设置


8. 电气线路应套管敷设,电气设备不得乱拉乱接:


□符合            □不符合安全要求


9. 场所内是否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是             □否

场所内10. 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或软管卷盘:

□是             □否

11. 有无电动自行车:

□有:辆       □没有

  检查人员签名:场所负责人签名:


附件2

高风险区域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镇(街)名称

“三小”场所

总数(家)

出租屋(群租房)

总数(家)

电动自行车

保有量(辆)

违规住人数量(人)

备注

1







2







3







4







5














  审批人(镇长/主任):        审核人(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度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镇(街)

“三小”场所总数(家)

出租屋(群租房)总数(家)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辆)

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个)

安装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套)

开设逃生出口(个)

实施物理防火分隔(家)

搬离违规住人(人)

电线套管改造(家)

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辆)









































































合计












  审批人(镇长/主任):         审核人(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格为累加数据。

  

附件4

兴宁市      镇/街各类场所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三小”场所

“三合一”场所

小档口(家)

小作坊(家)

小娱乐场所(家)











汇总





  审批人(镇长/主任):      审核人(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格为上报数据总数据,请于1月31日前上报。

  

附件5

兴宁市      镇/街“三小”“三合一”场所摸排明细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场所类型(属“三小”中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

场所或“三合一”)

场所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汇总






  审批人(镇长/主任):      审核人(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格为摸排上报数据明细,请于1月31日前上报。


附件6

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


  一、群租房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建筑或套间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应按每10人的标准,在居住人员中确定1名热心公益,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作为管理人员定点看护。楼长及管理人员应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群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且不应设置在地上10层或者10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三、群租房应从严控制居住人数,每个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四、群租房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除设置于室外敞开区域的集中停放点外,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排烟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物业服务企业或使用单位、出租人应当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停标识,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五、群租房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六、群租房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或原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适用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改造。属于村民自建或村集体用地建设项目的既有建筑,且无法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一)未设有两部不同方向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外窗、阳台上的防盗网应设置紧急逃生口,并在户内和公共区域设置逃生软梯、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辅助爬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二)群租房疏散楼梯间应能直通屋顶平台,如确难直通屋顶平台,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应设不燃烧体隔墙和防火门分隔。

  (三)通过长度大于10米的内走道连接各户的群租房,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开向内走道的户门应具备防火防烟功能。

  (四)设置于地上3层或者3层以上的群租房,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处理的室内金属梯。

  (五)当发生火警时,群租房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七、鼓励群租房所在建筑按楼层设置集中管理的公共厨房。使用明火的厨房应当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密闭门、窗与其他功能区域分隔,并设置排油烟设施或开启外窗。同一套间内设置住人居室,确需使用明火的,应集中设置厨房。除厨房以外区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处于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群租房所在建筑应采用管道供气。在管道燃气尚未覆盖的区域,设置于高层建筑内或设置公共厨房的群租房应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并设置独立瓶组间。

  八、群租房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严禁群租房套间用于经营商店、作坊、电商网店、公共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性场所。

  九、群租房所在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并落实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出租方必须为承租方配备口罩、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属于村民自建或村集体用地建设项目的既有建筑作为群租房使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居住总人数超过30人的,公共走道应当设置火灾手动报警警铃,手动报警按钮应当设置在每层出入口处。

  (二)建筑高度小于21m的建筑,应在公共区域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简易喷淋装置,并保证保护区域全覆盖。建筑高度大于21m(含)的建筑,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保证保护区域全覆盖;如确难设置,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及简易喷淋装置。

  (三)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四)应当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灭火器应选用4㎏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灭火级别的水基型灭火器。

  十、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书面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对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告知承租人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并以签订防火公约和在公共区域张贴标识的形式提醒承租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承租人应当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确保消防安全,自觉参与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附件7

市消安委成员单位报名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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