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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兴宁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兴市府办函〔2021〕2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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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兴宁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兴宁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兴民字〔2021〕54号)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宁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兴宁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推进“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宁市实施“双百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双百工程”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推进“双百工程”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协调民政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视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具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协商各成员单位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抄报市领导。

  (三)遇紧急或重大任务时,视情况由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短期集中办公,协同推进有关工作。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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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兴宁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兴市府办函〔2021〕2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17

市民政局:

  《兴宁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兴宁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兴民字〔2021〕54号)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宁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兴宁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推进“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宁市实施“双百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双百工程”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推进“双百工程”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协调民政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视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具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协商各成员单位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抄报市领导。

  (三)遇紧急或重大任务时,视情况由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短期集中办公,协同推进有关工作。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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