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兴宁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兴宁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联合执法,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殡葬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视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镇(街道)和其他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具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商各成员单位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抄报市领导。
(三)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股室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