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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1〕8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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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方志办公室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兴宁市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梅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建设,有序推进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地方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强调全社会全民族要“以史为鉴”。地方志作为记录人民生产生活及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重要史籍,包容百科、纵贯古今、覆盖全域,是了解一地历史文化的重要文献。新时代地方志不仅要服务国家战略,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要充分反映地情,发掘历史文化资源,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做好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全面盘点本地地理、历史、经济、风俗、文化、教育、物产、人物等状况,有利于从前人奋斗历程中汲取能量、激发人民群众建设家园的热情和干劲,有利于发挥志书记述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总结地方发展历史经验,彰显镇(街道)、村特色,全面客观地反映镇(街道)、村的历史与现状,凝聚兴宁文化软实力,增强兴宁文化归属感,为经济社会文化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支撑。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全面启动镇(街道)志编修工作,推动有条件的村开展村志编修。至2025年,全市20个镇(街道)修志完成过半,2028年全面完成。村志编修至2028年争取完成30部以上,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名单见附件)的村全部完成村志编修。

  四、基本原则

  依法治志。严格遵守《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相关史志工作规范;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内容必须审慎,要主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严格履行审查验收程序。

  质量第一。认真贯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广东省地方志行文规范》及国家和省有关出版印刷规定,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先点后面,以镇带村、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实施。

  修用并举。搞好修志成果转化,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村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备案。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明确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做好组织发动、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志稿评审、审查验收、归档备案等工作任务。

  承编单位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资料性、著述性有机统一,系统、翔实记述镇(街道)、村的发展历程、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切实做到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资料详确、特色鲜明、记述准确、文字精炼、印制规范。要建立健全志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实行承编责任制和主编负责制,落实好三级评审制度,规范编审程序,从严审核把关,确保志书质量。

  体例上,要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志书名称要冠以规范的行政区域名称,在本行政区域名称前冠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以本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越境不书。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严格控制上溯或下延,本次镇(街道)志、村志编修采用通志体。

  内容上,要记述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坚持详今略古,重点记述1949年后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变化和发展成就。突出个性特点,避免千志一面。鼓励创新,对于历史特性、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等个性内容的记述,可以适当打破常规。

  资料上,要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反映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资料连贯完整,人、事、物、时间、地点、过程等要素齐备;注重使用原始资料,重要资料来源注明出处,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要一并收录。

  行文上,要严谨朴实、简洁流畅。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文字、数字、数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用法等符合国家有关出版规定;使用规范汉字,用词概念准确,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时间、空间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由市政府成立兴宁市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市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动、统筹规划,成立修志业务指导组负责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以及工作的推进与督查等各项工作事宜。镇(街道)、村要成立镇(街道)志、村志编纂委员会,组建编写班子,负责资料搜集、篇目设计、志稿撰写、内部评审等工作。成立市审查验收委员会对镇(街道)志进行审查验收,经审查验收后的镇(街道)志方可公开出版。为加强镇(街道)志编纂质量及编修工作的协调和统一,由兴宁市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封面格式,冠以“兴宁市镇(街道)志丛书”名称,由有资质的文化公司排版后,进行公开出版。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编修的村志,冠以“兴宁市传统村落村志丛书”名称,经市审查验收委员会审查验收后,进行公开出版。镇(街道)志、村志出版后,需向兴宁市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电子版和纸质书籍备案。

  (二)强化修志保障。市地方志办公室按《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细化镇(街道)志、村志编修方案,制订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兴宁市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选强配齐人员队伍,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及时研究解决编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不规范的修志行为。镇(街道)、村要把镇(街道)志、村志编修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财政规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财政奖补措施。市政府已将镇(街道)志、村志编修工作纳入《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保证工作的质量与进度,实行下列奖补措施:1.2023年前完成公开出版的镇(街道)志,给予承编单位奖补20万元;2.2025年前公开出版的镇(街道)志,奖补15万元;3.2028年前出版的镇(街道)志,奖补12万元。4.2028年前率先完成出版的20部一般村志,奖补5万元;列入“兴宁市传统村落村志丛书”并于2025年前公开出版的10部村志,奖补8万元。


  附件:兴宁市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附件:


兴宁市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第一批

  罗岗镇柿子坪村

  第二批

  石马镇刁田村

  叶塘镇河西村

  新陂镇上长岭村

  刁坊镇周兴村

  第三批

  径南镇星耀村

  龙田镇鸡公桥村

  龙田镇龙盘村

  第五批

  宁中镇和新村

  坭陂镇汤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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