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县,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市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22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县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和梅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梅州市推进交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省、梅州市下达的关于交通强国试点的工作任务,研究部署交通强县建设总体工作,协调解决交通强县建设在规划编制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和重大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彭伟洪、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石战宇,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路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