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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促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1〕72号

阅读次数:1993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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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梅州市关于推动和加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促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和加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朱志勇(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欧阳勇辉(市政府办公室)

  张小海(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顺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彭晓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卫星(市统计局局长)

  曾巨文(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马志源(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何永添(市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梁伟强(市税务局局长)

  陈寿亮(人民银行兴宁支行行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科工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科工商务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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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促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1〕72号
阅读次数:1993 信息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梅州市关于推动和加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促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和加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朱志勇(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欧阳勇辉(市政府办公室)

  张小海(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顺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彭晓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卫星(市统计局局长)

  曾巨文(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马志源(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何永添(市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梁伟强(市税务局局长)

  陈寿亮(人民银行兴宁支行行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科工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科工商务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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