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梅州市关于推动和加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促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和加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发展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朱志勇(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欧阳勇辉(市政府办公室)
张小海(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顺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彭晓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卫星(市统计局局长)
曾巨文(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马志源(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何永添(市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梁伟强(市税务局局长)
陈寿亮(人民银行兴宁支行行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科工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科工商务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