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浩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各镇(街道)和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督察组,督察组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督察组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动态跟踪整治工作进展,建立风险防控及纠错机制,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对各镇(街道)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通报并抄送市政府和属地镇(街道),切实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安全运行及可靠供应。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