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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1〕7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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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浩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各镇(街道)和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督察组,督察组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督察组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动态跟踪整治工作进展,建立风险防控及纠错机制,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对各镇(街道)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通报并抄送市政府和属地镇(街道),切实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安全运行及可靠供应。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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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1〕7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浩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各镇(街道)和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督察组,督察组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督察组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动态跟踪整治工作进展,建立风险防控及纠错机制,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对各镇(街道)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通报并抄送市政府和属地镇(街道),切实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安全运行及可靠供应。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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