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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六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和2021年监测不合格取消 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1〕7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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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按照《关于印发兴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兴市府办〔2006〕11号)要求,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认定第十六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考评,对2021年列入监测的兴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监测;同时,对候选企业和监测不合格企业进行了公示。根据考评的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新认定寻味农业发展(梅州)有限公司、广东米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利兴养殖服务有限公司、梅州市太成农牧有限公司、兴宁市宇锋农牧有限公司、梅州市田野阳光雨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鑫鸿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天下粮仓(广东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兴宁市坪洋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第十六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并取消兴宁市东鑫豆制品有限公司、兴宁市黄槐镇鼎丰养殖场、梅州市正品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南方豆制品厂、梅州市宏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丰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现予以公布。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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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六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和2021年监测不合格取消 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1〕7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按照《关于印发兴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兴市府办〔2006〕11号)要求,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认定第十六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考评,对2021年列入监测的兴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监测;同时,对候选企业和监测不合格企业进行了公示。根据考评的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新认定寻味农业发展(梅州)有限公司、广东米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利兴养殖服务有限公司、梅州市太成农牧有限公司、兴宁市宇锋农牧有限公司、梅州市田野阳光雨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鑫鸿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天下粮仓(广东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兴宁市坪洋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第十六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并取消兴宁市东鑫豆制品有限公司、兴宁市黄槐镇鼎丰养殖场、梅州市正品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南方豆制品厂、梅州市宏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丰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现予以公布。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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