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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兴宁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2〕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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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梅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28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兴宁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召集人: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黄小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谢志勇(市财政局副局长)、曾海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党组成员)、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毅光(市水务局副局长)、廖伟坤(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黄法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丘炜(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下同)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研判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就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市安委会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完成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和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附件:兴宁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兴宁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并督促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

  (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市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三)配合完成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水上交通安全部分考核工作;

  (四)负责市联席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路桥梁运行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防碰撞等安全保障措施;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打私工作,负责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支出责任。

  (四)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协调相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水域生态环境监测。

  (五)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涉及水上交通的闸(坝)工程安全监管。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渔船、渔港安全生产。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指挥、协调渔船水上救助。

  (七)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兴宁市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做好水上旅游项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市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市科工商务局:负责指导监督民用船舶制造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技术改造等方面加强民用船舶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船舶无线电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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