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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兴市府办函〔2022〕4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0
[字体:  ]

市市场监管局: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兴市市监〔2022〕1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梅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指导;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刘宁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思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广标(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石俊雄(市科工商务局三级主任科员)、张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廖春芳(市司法局副局长)、曾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廖伟坤(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刘远彬(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王森浩(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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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兴市府办函〔2022〕4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0

市市场监管局: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兴市市监〔2022〕1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梅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指导;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兴宁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刘宁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思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广标(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石俊雄(市科工商务局三级主任科员)、张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廖春芳(市司法局副局长)、曾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廖伟坤(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刘远彬(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王森浩(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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