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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兴宁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兴市府办函〔2022〕10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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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兴宁市林业局关于建立兴宁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宜的请示》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宁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梅州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兴宁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6日     

 

附件

兴宁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长效机制,多环节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管,提高全社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宁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研究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重大问题,坚决禁止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部署部门间保护协作、行动,加强犀牛、虎、穿山甲、中华白海豚等各类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协调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的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邮政兴宁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市林业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由市林业局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林业局承担。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可提议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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