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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兴市府办〔2022〕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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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宁市委员会、兴宁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提高“三服务”水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新时代法治建设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一)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法治中国专题学习。我办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班子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多次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开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题学习,各党支部通过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不断推动法治专题学习宣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我办于2022年11月11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体工作方案》,把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有机融入,分阶段分批次持续深入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宣讲,立足实际谋划推动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全办上下以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为指导,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各党支部的重点“必修课”。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线,利用新设立的LED显示屏等,创新活动形式载体,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教育。一年来,我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集中学、自学、参加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学习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法治著作,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办蔚然成风,让全办上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为工作落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更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抓住领导干部履职示范的关键因素。我办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明确了党政“一把手”在法治建设中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职责,同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积极参加每季度市政府学法会议,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位。

  (二)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通过组织党组会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干部职工通过省学法考试系统、干部培训网络学院进行法律法规学习,确保每位干部职工完成不少于40课时的学法任务,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结合实际落实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我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通过专题学习会等多种方式,传达学习《纲要》《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宁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以及《兴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梅州市重要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实际把法治建设落到实处,按照本办各股室工作职能职责,明确责任人,及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及时学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今年以来,我办牵头组织市政府学法会议4次,我办班子成员参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通过学法,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法律意识,提升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能力。我办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干部职工深入领会新施行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全面增强依据法律法规破解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扎实做好各类规划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2年以来,政府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3391条,其中发布疫情信息49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217条。强化解读回应,2022年共受理群众网络问政来信977件,办理网民给省长、市长留言15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2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网和检查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专项督导检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督促整改未及时更新、无效链接、访问异常等情况,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水平。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39个服务事项进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全面完成第一批下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296项。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和“一照通行”改革工作,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正式运行兴宁市“证照联办”审批平台,实现一次告知、同步受理、资料共享、精简流程、同步发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实现营业执照、刻章及税务账户一次性办理,为企业和其它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

  (三)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重新梳理后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类事项共计1937项,可网办事项1937项,其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1501项、进驻政务服务分厅事项436项。制定印发了《兴宁市政务服务分厅设立方案》(试行),于7月28日完成分厅挂牌。做好依托政务大数据中心梅州分节点系统汇聚共享涉财税源数据工作,已编目挂接涉财税源数据31项,挂接率100%。推动上线“粤智助”自助办税功能,完善以粤政易平台为核心的全市统一协同办公体系,推动超7天待办公文实现常态化清零目标,以政务环境优化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

  (四)积极发挥政府督查作用。每月对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6大项68件具体任务和十件民生实事18项具体任务进行重点督办、及时跟进,对进度慢的工作进行通报或督办,共发出督办通知书14份,督办通报12期。全年不定期会同市委督查室、纪监委等部门,对全市20个镇(街道)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违法图斑整治、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共进行65次专项督查。牵头完成我市关于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的各项任务,积极推进“互联网+督查”线索的核查办理,至11月,共办理90宗案件。及时抓好市政府相关会议决定事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共发出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220份,有力地促进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

  (五)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市政府办公室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实行班子集体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我办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今年以来,我办结合发展需求,依法依规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4件,为发展实体经济、稳增长惠民生发挥了突出作用。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办充分发挥以文辅政、参谋助手作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质量和效率的通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审制度》《关于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议工作,确保市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涉及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文件,均要求承办(起草)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有关程序,要求承办(起草)单位提交起草说明、必经程序材料、司法部门法律审查意见等材料,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存在问题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办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推进法治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有关制度有待完善;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法治领域专业人员缺乏,工作队伍建设还有待提升等,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展望2023年,我办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线,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更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提升全办领导干部法律素养,树牢法治思维,强化依法办文办事能力,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办、跟踪问效,以市府办“三服务”工作的优异成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兴宁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和服务保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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