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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3〕1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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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工作,进一步盘活我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全面提升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谢明扬(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罗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永添(市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志源(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杨文(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主任)

  黄治勇(兴宁供电局总经理)

  范湘萍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曾铭辉(宁新街道办主任)

  刘舫斯(刁坊镇镇长)

  苏剑辉(新陂镇镇长)

  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杨文俊(大坪镇镇长)

  刘世泉(罗岗镇镇长)

  叶雄飞(罗浮镇镇长)

  彭立峰(龙田镇镇长)

  王中强(石马镇镇长)

  彭文燕(合水镇镇长)

  李维坚(黄陂镇镇长)

  黄宇梁(黄槐镇镇长)

  彭燕妮(宁中镇镇长)

  黄勇华(永和镇镇长)

  李满红(径南镇镇长)

  罗汉新(坭陂镇镇长)

  罗文峰(新圩镇镇长)

  黄勇君(水口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湘萍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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