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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3〕14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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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353号)、《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兴宁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志勇(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欧阳勇辉(市政府办公室)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丘炜(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廖伟坤(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广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廖裕导(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庞永忠(中国邮政广东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曾铭辉(宁新街道办主任)

  苏剑辉(新陂镇镇长)

  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刘世泉(罗岗镇镇长)

  黄宇梁(黄槐镇镇长)

  罗汉新(坭陂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做好项目入库、跟踪、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科工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洪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丘炜同志兼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组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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