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我市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有效应对可能突发的能源供应紧张形势,市政府决定建立兴宁市保障能源供应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能源(包括电力、天然气、煤炭、成品油等)供应有关部署,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统筹推动全市能源重大项目、能源储备项目建设,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组织审议相关文件和政策。加强能源供需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推动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能源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协调能源工作的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科工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兴宁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中石化兴宁分公司、中石油兴宁分公司、中海油兴宁分公司、华润燃气兴宁片区有关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和能源企业指派一名业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络员。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属地政府或其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签报的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互通工作信息,共同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