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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兴宁市保障能源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3〕2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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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我市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有效应对可能突发的能源供应紧张形势,市政府决定建立兴宁市保障能源供应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能源(包括电力、天然气、煤炭、成品油等)供应有关部署,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统筹推动全市能源重大项目、能源储备项目建设,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组织审议相关文件和政策。加强能源供需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推动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能源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协调能源工作的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科工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兴宁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中石化兴宁分公司、中石油兴宁分公司、中海油兴宁分公司、华润燃气兴宁片区有关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和能源企业指派一名业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络员。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属地政府或其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签报的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互通工作信息,共同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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