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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3〕28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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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兴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是否听证

计划完成

时间

组织承办部门

1

兴宁市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

2023年6月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

兴宁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2023年6月

3

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暨建立兴宁城区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

2023年12月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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