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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城镇燃气安全与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3〕6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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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和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城镇燃气安全和城市天然气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兴宁市城镇燃气安全与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和城市天然气发展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和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研究审议相关政策文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城市建设工作的副主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一名股级干部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重大进展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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