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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兴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3〕87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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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召   集   人: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黄伟军(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协调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中国邮政兴宁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兴宁支公司主要负责人。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应参照本通知,以镇长(主任)、局长(主任、总经理)为第一召集人,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辖区和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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