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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扶贫志》和《梅州市全面小康志》(兴宁市部分)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4〕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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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根据《〈梅州市扶贫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和《〈梅州市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我市负责《梅州市扶贫志》和《梅州市全面小康志》(兴宁市部分)编纂工作。为加强对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兴宁市部分(包括全市扶贫工作综述、大事记、专记等)的编纂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梅州市扶贫志》和《梅州市全面小康志》(兴宁市部分)编纂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中国扶贫志编纂工程和中国全面小康志编纂工程部署要求和省、梅州市政府部署要求,指导推动《梅州市扶贫志》和《梅州市全面小康志》(兴宁市部分)编纂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刘小容(市政府副市长)

  副 主任:张奎宏(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

                     陈自立(市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媛媛(市地方志办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序)马平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丹(市委政研室副主任)、王明霞(坭陂镇副镇长)、王佳(市侨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洪新(市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叶宏君(市统计局副局长)、朱楚彬(大坪镇副镇长)、朱碧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刘伟文(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村镇规划股股长)、刘会兰(罗浮镇党委委员)、刘远文(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刘秋琼(市委编办副主任)、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健(市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协作股股长)、刘海中(宁中镇党委副书记)、刘雄辉(市委党校办公室主任)、刘滔(齐昌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嘉焕(罗岗镇副镇长)、孙文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李志伟(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杰(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李国东(永和镇党委委员)、杨军(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晓义(宁新街道党工委委员)、杨凌(市妇联副主席)、肖维(刁坊镇党委副书记)、吴国彬(市科工商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何文韬(团市委副书记)、何龙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何怡(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余炬鹏(水口镇副镇长)、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张东文(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张宇辉(兴宁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张添华(市税务局副局长)、张森源(石马镇副镇长)、陈莉(市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陈小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陈飞泉(市总工会副主席)、陈丰强(中国邮政兴宁分公司党委委员)、陈宇威(新陂镇党委委员)、陈志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陈国新(新圩镇副镇长)、陈建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陈彦云(市水务局副局长)、陈晓虹(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范湘萍(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欧阳勇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罗小忠(市信访局副局长)、罗月华(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罗文(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罗宇新(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罗红娟(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侨务局局长)、罗建新(市审计局副局长)、罗思洪(市档案馆副馆长)、周进军(国家统计局兴宁调查队副队长)、练丹庭(市社保局副局长)、练伟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胡兴(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钟国辉(兴宁农商行行长助理)、钟俏锋(市文联副主席)、钟剑伟(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钟旅平(市工业园管委会七级职员)、饶利霞(兴宁人财保险公司负责人)、郭建新(中国移动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郭新荣(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黄小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黄平忠(径南镇党委委员)、黄伟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黄金兰(黄槐镇党委委员)、黄育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黄珂(兴田街道党工委委员)、黄映香(叶塘镇副镇长)、黄俊彬(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黄美丽(龙田镇副镇长)、黄德强(市科协副主席)、曾远红(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曾思(市残联副理事长)、曾宪禹(市林业局副局长)、曾森文(合水镇副镇长)、曾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曾裕龙(福兴街道党工委委员)、温玲玲(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谢聪聪(黄陂镇党委委员)、赖清平(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廖思谦(市法院副院长)、廖基源(中国联通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廖强栋(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黎非凡(市气象局纪检组副组长)。

  三、工作机制

  编纂委员会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媛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沈远东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地方志办,承担日常工作。编纂工作完成后,编纂委员会自行撤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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