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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4〕4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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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兴宁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助力推进“百千万工程”,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梅州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兴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重点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市市场、政务、要素、法治、信用环境全面提质增效。市场竞争秩序逐步规范、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更加公平透明;惠企政策全面落实,土地、金融、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政务服务扩面增效,探索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新增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集成服务套餐;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文明执法、严格公正司法、全民遵法守法格局逐步形成,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优质的司法服务、良好的法治氛围;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政务诚信、信用修复、信用+场景应用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进一步形成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市场准入退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1.巩固企业开办“1环节、0费用、0.5天办结”改革成效。复制推广广州“一照(证)通行”改革举措,推动“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自助办”,并向“掌上办”逐步延伸。推动食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许可便利化审批改革,提升准入准营透明度、便利度,助力企业“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全面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及应用,不断提高新登记经营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制发率。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加快电子印章在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时同步生成电子执照二维码,企业通过电子执照app程序,即可申领电子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探索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制度。不断加大企业注销登记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登记注销程序,为企业快速解决“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的监测、排查和归集,对国家和省征集和通报的问题线索,加大核实整改、约谈通报工作。配合省、梅州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二)便利企业获取经营场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对应指标分别牵头)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标准厂房建设,深入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用地保障和供地服务,实现“交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对园区开展区域评估,对社会投资类项目推广用地清单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评估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

  7.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推广厂房分幢(或分层)登记,拓展“不见面审批”“二手房带押过户”“一次收费”等便民应用场景,常态化推进“交房即发证”,探索推出“一手房带押过户”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兴宁供电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科工商务局对应指标分别牵头)

  8.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一次办”全面落地,优化水电气网“一站式”综合受理和“一体化”联合报装,完善线上报装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兴宁供电局、兴宁市齐昌供水有限公司、兴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9.推行“信用办水”“信用办气”,对于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用户,用信用承诺代替物权证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兴宁市齐昌供水有限公司、兴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0.健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可持续性等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兴宁市齐昌供水有限公司、兴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兴宁供电局)

  (四)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1.落实“青梅计划”等“1+N”人才政策,优化升级人才驿站“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落实好企业人才优惠政策,在医疗、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完善求职招聘应用平台,实现招聘信息精准智能匹配,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优化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对应指标分别牵头)

  12.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强化竞争监管执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持续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提升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严禁各种形式线下审核招标文件,全面推行远程不见面开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14.推动网上公开中标理由、合同及合同变更等内容信息,提高全流程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15.探索实施柔性执法。建立完善执法“观察期”监管机制,推进柔性执法措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6.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监管。统筹协调涉企检查任务较重的部门,建立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和频次等措施,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和流程,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市财政局牵头)

  17.推进“政银担”“政银保”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宁监管支局)

  18.探索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提高纳税服务(市税务局牵头)

  19.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体系,利用电子税务局等平台精准推送各类适用税费政策信息,实现更多税种“智能办税”“智动算税”,更多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0.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构建税费矛盾争议多元预防调处机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1.优化现房转移登记流程。优化我市现房转移登记流程方案,缩短现房转移登记全流程的时间跨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八)推动商事纠纷高效化解(市法院牵头)

  22.提高诉前调解及网上立案审查效率,规范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

  23.建立智慧破产管理平台、智慧执行平台,通过网上立案、容缺受理、调解结案等方式,提高商事纠纷解决效率,力争网上立案审核通过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法院)

  (九)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市法院牵头)

  24.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完善小微企业破产特别保护机制,为企业破产提供前端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法院)

  25.强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改革,明确政府部门破产行政管理职责,便利管理人履职;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和社会机构管理人、公职管理人队伍建设,提升破产职业共同体整体能力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委编办、市科工商务局)

  26.优化办理破产机制、提高办理效率,力争快审破产案件和普通审破产案的审理周期分别压缩至140天、420天。(责任单位:市法院)

  (十)完善政务服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27.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8.建立本级“一件事一次办”数据中台,实现更多“一件事”由“能办”向“好办”转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9.推广“免证办”,将电子证照用证率提升至80%,在穗兴两地之间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0.推行天河区“一门式”集成全市惠企政策”的做法,加快梳理整理我市重点惠企助企政策,实现政策集中展示、精准推送、同步申报、快速兑现,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主动兑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头号改革工程”和“一把手工程”,严格责任落实,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支持改革创新。各部门要发挥首创精神,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率先加大改革力度,为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探索有益经验。对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创新成果。用好容错纠错激励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将营商环境纳入本单位宣传工作重点,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格局。加大营商环境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持续提升兴宁营商环境影响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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