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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兴市府办函〔2021〕53号文件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4〕68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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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陂镇人民政府、福兴街道办事处,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路事务中心,兴宁供电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泰歌油库及泰歌油库铁路专用线外部安全距离内规划建设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1〕53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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