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局制订的《兴宁市2012年廉租公房出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住建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兴宁市2012年廉租公房出租实施办法
市住建局
为切实解决好我市城区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我局今年继续在兴福花园兴建56套、永泰市场14套廉租公房,计划在2012年6月竣工交付使用。结合本市实际,现制订2012年廉租公房出租的实施办法:
一、廉租公房基本情况
2012年的廉租公房其中56套兴建在兴城规划区55号区兴福花园,为八层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每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户型为二房二厅一厨房,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700万元;另外永泰市场14套,每套50平方米,户型为二房二厅一厨房,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总造价175万元。
二、申请租住条件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申请租住廉租公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兴宁市城市户口并居住在兴城的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兴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02元,并领取了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申请租住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应先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领取《兴宁市申请廉租公房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住房情况和经济收入状况的证明。
(三)填好审批表盖好公章后带相关证件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报名。
申请廉租公房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未婚、丧偶或离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以上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其他说明材料;
3.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报名时间:2012年2月7日至2月14日(节假日照常办公)。
(五)报名地点:市住建局一楼住房保障股(原市房管局内),联系电话:3682276。
(六)由市住建局调查、核实、公示(在其互联网站予以公示)、检验合格后,发出廉租住房抽签通知书。
(七)廉租住房租住资格通过抽签形式确定(时间、地点待定)。抽签结果将通过兴宁电视台、《今日兴宁》和兴宁住建局网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凡经查实属违规租住廉租住房的,一律取消租住资格。
四、准入和退出制度
廉租公房不得转租、转借(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廉租公房租赁户每年进行年度审核,经年审符合条件规定的,签订下一年度的租赁合同;对已停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不符合条件者,终止享受廉租公房租赁优惠政策并应在一年内退出廉租公房,期间按商品房市场租金收取;对规定时间内不退房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本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社会保障 廉租公房△ 办法 通知 |
抄送:市委各单位、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2年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