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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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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

兴市府办〔2011〕11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新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

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把我市宁新街道办事处列为“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从2011年4月18日至10月31日对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重点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落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宁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必须坚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的,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落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工作,加大对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办公室和整治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罗苑铭(副市长)

副组长:廖桂宏(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洪彬(宁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陈向阳(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员:何小平(市委宣传部)、罗定权(市监察局)、张淦清(市安监局)、翁戈飞(市住建局)、钟月才(市发展改革局)、张永坚(市财政局)、刘心(市国土资源局)、黄桂祥(水务局)、蒋泉桢(市工商局)、钟夏渊(市文广局)、黄伟浩(兴宁供电局)、潘启东(宁新街道办事处)。

(二)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整治办)。

主 任:廖桂宏(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向阳(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范有强(市公安局)、罗建华(市工商局)、罗远平(市文广局)、刘宇卫(市民政局)、曾映辉(市教育局)、朱浩义(市消防大队)。

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并按整治内容及要求,结合工作进度表和验收标准,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并于2011年底陪同市政府检查组对重点整治地区实行总体验收。(市督导办公室联系电话:3324119,传真:3327119)。

(三)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宁新街道办事处):

主 任:潘启东(宁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伍淦彬、曾云清(宁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宁新街道文化站、纪检办、安监办、规划所、财政所、工商所、国土所、水利所、供电所、宁新派出所、郊区派出所、各村(居)委等相关单位分别指派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

整治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束后的总结,书面向市督导办公室报告。整治办公室联系人:陈远辉 ,电话:3232800 。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结合重点地区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抓住火灾隐患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有关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完成重点地区的如下整治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保持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一)完善重点地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建设、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在90%以上,全面加强重点地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

(二)形成以宁新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村(居)委会、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对“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进行改造,加强“城中村”消防设施基础,全面提升重点地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采取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形势持续稳定,最终达到摘牌销案;

四、任务分工

按照整治内容及要求,根据《兴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兴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兴市府办2009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重点区域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确保完成整治任务,最终达到摘牌销案。具体任务如下:

(一)宁新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并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二)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水务局负责完善宁新街道办事处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编制,指导协助宁新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市政消火栓建设和“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的改造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宁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各类违法搭建阻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的建筑进行拆除,对无证经营场所进行取缔。

(五)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宁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对单位或个人未落实隐患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指导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等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宁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火灾隐患整治,对未落实隐患整改的“三小”场所,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进行取缔。

(七)市财政局负责按预算核拨专项整治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到位。

(八)市安监局、公安局、文广局等职能部门按职权划分负责指导和协助宁新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九)市、街道的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落实责任(2011年4月18日至5月10日)。市政府、宁新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作为督办人。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整治任务,于2011年4月25日前制订出整治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5月10日前召开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二是组建由市府办牵头,市安监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广局、供电局、消防大队、城管大队、宁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人员参加的综合整治队伍和调研小组,为下一步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2011年5月11日至9月30日)。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针对整治任务,组织调研组对整治重点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辖区内的消防规划编制建设、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消防综合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分门别类,研究制订治理分方案,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二是市整治办公室根据治理方案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治理验收标准及组织召开本辖区有关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验收标准积极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三是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四是结合开展的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力以赴投入消除火灾隐患行动采取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五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三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封的封,坚决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六是对“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进行改造,以满足消防用水要求。七是依托“城中村”社区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等单位、场所,设置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简易消防器材,达到能扑灭初起火灾的要求。

第三阶段:交流总结,迎接验收(2011年10月1日至31日)。按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排查核对,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全面交流总结专项整治情况,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市各职能部门、宁新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整治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跟踪问效,宁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基层负责”的专项整治机制。

(三)结合 2011 年度的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重点地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改变火灾隐患的严重情况,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四)利用各类媒体,对督办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对在专项整治中表现好、动作快的单位要予以表扬通报,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五)整治办公室应每月25日前及时将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束后的总结,书面向市督导办公室反馈。


附件: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整治进度安排表










附件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整治进度安排表


阶段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协助

单位

完成

时间

备注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作为负责人,其中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4月25日前

全部完成

市各职能部门制订出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

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4月25日前

全部完成

市政府、街道办逐级召开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5月10日前

全部完成

一是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二是街道办、各部门要组建整治队伍和调研小组,为下一步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5月10日前

全部完成

组织调研组对整治重点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状况底数,逐一登记建档,分门别类,研究制订分方案,分工到位、责任到人。

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5月31日前

全部完成











根据治理分方案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本辖区有关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动员各场所对照整治验收标准积极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宁新街道办

2011年5月31日前

全部完成

负责核拨一定专项整治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到位。

街道办

财政所

宁新街道办

2011年6月30日前

全部完成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宁新街道办

宁新街道办

2011年9月30日前

发现火灾隐患单位,该责令限期改正就责令限期改正,该处罚的依法处罚,符合停产停业的场所一律实行“三停”。

阶段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协助

单位

完成

时间

备注














按职权划分负责指导和协助宁新街道办对辖区的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市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9月30日前

全部完成

历史遗留问题(城中村问题和暂时没有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政府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改造情况)

街道办

规划所

宁新街道办

2011年9月30日前

使“城中村”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的改造计划完成100%。

宁新街道办

宁新街道办

2011年9月30日前

“城中村”的社区工作站全部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类等简易消防器材。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派出所

宁新街道办

2011年8月31日前

对辖区兼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整治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宁新街道办

市消防大队

2011年9月30日前

使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总数销案率达到100%。

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

宁新街道办

宁新街道办

2011年9月30日前

完成90%以上

利用各类媒体,每月至少在电视台、《今日兴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一次,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街道办

宣传部门

宁新街道办

2011年10月31日前

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排查核对,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市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10月31日前

逐项排查核对,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交流总结,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市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10月31日前

建立长效机制。









主题词:安全 消防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14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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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8-02

已失效

兴市府办〔2011〕11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新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

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把我市宁新街道办事处列为“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从2011年4月18日至10月31日对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重点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落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宁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必须坚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的,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落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工作,加大对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办公室和整治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罗苑铭(副市长)

副组长:廖桂宏(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洪彬(宁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陈向阳(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员:何小平(市委宣传部)、罗定权(市监察局)、张淦清(市安监局)、翁戈飞(市住建局)、钟月才(市发展改革局)、张永坚(市财政局)、刘心(市国土资源局)、黄桂祥(水务局)、蒋泉桢(市工商局)、钟夏渊(市文广局)、黄伟浩(兴宁供电局)、潘启东(宁新街道办事处)。

(二)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整治办)。

主 任:廖桂宏(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向阳(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范有强(市公安局)、罗建华(市工商局)、罗远平(市文广局)、刘宇卫(市民政局)、曾映辉(市教育局)、朱浩义(市消防大队)。

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并按整治内容及要求,结合工作进度表和验收标准,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并于2011年底陪同市政府检查组对重点整治地区实行总体验收。(市督导办公室联系电话:3324119,传真:3327119)。

(三)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宁新街道办事处):

主 任:潘启东(宁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伍淦彬、曾云清(宁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宁新街道文化站、纪检办、安监办、规划所、财政所、工商所、国土所、水利所、供电所、宁新派出所、郊区派出所、各村(居)委等相关单位分别指派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

整治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束后的总结,书面向市督导办公室报告。整治办公室联系人:陈远辉 ,电话:3232800 。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结合重点地区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抓住火灾隐患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有关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完成重点地区的如下整治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保持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一)完善重点地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建设、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在90%以上,全面加强重点地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

(二)形成以宁新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村(居)委会、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对“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进行改造,加强“城中村”消防设施基础,全面提升重点地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采取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形势持续稳定,最终达到摘牌销案;

四、任务分工

按照整治内容及要求,根据《兴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兴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兴市府办2009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重点区域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确保完成整治任务,最终达到摘牌销案。具体任务如下:

(一)宁新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并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二)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水务局负责完善宁新街道办事处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编制,指导协助宁新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市政消火栓建设和“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的改造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宁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各类违法搭建阻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的建筑进行拆除,对无证经营场所进行取缔。

(五)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宁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对单位或个人未落实隐患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指导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等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宁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火灾隐患整治,对未落实隐患整改的“三小”场所,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进行取缔。

(七)市财政局负责按预算核拨专项整治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到位。

(八)市安监局、公安局、文广局等职能部门按职权划分负责指导和协助宁新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九)市、街道的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落实责任(2011年4月18日至5月10日)。市政府、宁新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作为督办人。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整治任务,于2011年4月25日前制订出整治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5月10日前召开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二是组建由市府办牵头,市安监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广局、供电局、消防大队、城管大队、宁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人员参加的综合整治队伍和调研小组,为下一步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2011年5月11日至9月30日)。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针对整治任务,组织调研组对整治重点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辖区内的消防规划编制建设、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消防综合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分门别类,研究制订治理分方案,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二是市整治办公室根据治理方案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治理验收标准及组织召开本辖区有关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验收标准积极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三是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四是结合开展的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力以赴投入消除火灾隐患行动采取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五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三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封的封,坚决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六是对“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进行改造,以满足消防用水要求。七是依托“城中村”社区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等单位、场所,设置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简易消防器材,达到能扑灭初起火灾的要求。

第三阶段:交流总结,迎接验收(2011年10月1日至31日)。按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排查核对,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全面交流总结专项整治情况,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市各职能部门、宁新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整治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跟踪问效,宁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基层负责”的专项整治机制。

(三)结合 2011 年度的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重点地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改变火灾隐患的严重情况,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四)利用各类媒体,对督办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对在专项整治中表现好、动作快的单位要予以表扬通报,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五)整治办公室应每月25日前及时将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束后的总结,书面向市督导办公室反馈。


附件: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整治进度安排表










附件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整治进度安排表


阶段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协助

单位

完成

时间

备注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作为负责人,其中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4月25日前

全部完成

市各职能部门制订出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

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4月25日前

全部完成

市政府、街道办逐级召开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5月10日前

全部完成

一是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二是街道办、各部门要组建整治队伍和调研小组,为下一步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5月10日前

全部完成

组织调研组对整治重点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状况底数,逐一登记建档,分门别类,研究制订分方案,分工到位、责任到人。

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5月31日前

全部完成











根据治理分方案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本辖区有关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动员各场所对照整治验收标准积极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宁新街道办

2011年5月31日前

全部完成

负责核拨一定专项整治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到位。

街道办

财政所

宁新街道办

2011年6月30日前

全部完成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宁新街道办

宁新街道办

2011年9月30日前

发现火灾隐患单位,该责令限期改正就责令限期改正,该处罚的依法处罚,符合停产停业的场所一律实行“三停”。

阶段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协助

单位

完成

时间

备注














按职权划分负责指导和协助宁新街道办对辖区的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市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9月30日前

全部完成

历史遗留问题(城中村问题和暂时没有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政府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改造情况)

街道办

规划所

宁新街道办

2011年9月30日前

使“城中村”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的改造计划完成100%。

宁新街道办

宁新街道办

2011年9月30日前

“城中村”的社区工作站全部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类等简易消防器材。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派出所

宁新街道办

2011年8月31日前

对辖区兼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整治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宁新街道办

市消防大队

2011年9月30日前

使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总数销案率达到100%。

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

宁新街道办

宁新街道办

2011年9月30日前

完成90%以上

利用各类媒体,每月至少在电视台、《今日兴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一次,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街道办

宣传部门

宁新街道办

2011年10月31日前

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排查核对,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市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10月31日前

逐项排查核对,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交流总结,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市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1年10月31日前

建立长效机制。









主题词:安全 消防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14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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