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0〕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兴宁大坪布骆包子豆腐等3个项目(详见附件)列入兴宁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予公布。 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兴宁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兴宁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一、兴宁市大坪布骆包子豆腐(消费习俗) 二、兴宁老酒酿造工艺(消费习俗) 三、管岭打铁工艺(民间美术) 主题词:文物 保护△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0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