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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兴宁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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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府办〔2010〕36号


关于公布兴宁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兴宁大坪布骆包子豆腐等3个项目(详见附件)列入兴宁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予公布。

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兴宁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兴宁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一、兴宁市大坪布骆包子豆腐(消费习俗)

二、兴宁老酒酿造工艺(消费习俗)

三、管岭打铁工艺(民间美术)

主题词:文物 保护△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0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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