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兴宁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兴宁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方案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 —2015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巩固 教育强市(县) 成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至2016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发展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胜扬(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彭志洪(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刘野青(市府办副主任)、彭宇杰(市教育局局长)、温建文(市发改局局长)、吴新明(市科技局局长)、刘小炎(市财政局局长)、李顺新(市人社局局长)、廖红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伟文(市环保局局长)、练胜红(市住建局局长)、刘秋宏(市审计局局长)、曾东球(市统计局局长)、陈自更(市物价局局长)、郑旭彪(市地税局局长)、张振坚(市气象局局长)、刘跃东(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宇杰同志兼任。 (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专户,规范学前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每年度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本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年增长,根据实际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鼓励和推动多元投资办园,利用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形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幼儿园。 以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为契机,指导帮助民办无证园按照办园要求改善办园条件,通过评估审核后发给办园许可证。 (四)加强园舍建设。 1.积极挖潜扩容。一是调整学校布局结构,做好 扩容 工程,计划投入资金2386.675万元,改(扩)建城区幼儿园6所,增加学位1400个。其中:投入资金70万元,改造原兴城中心小学幼儿园,增加学位300个;投入资金40万元,将原特殊教育学校改建成兴城三小附属幼儿园,增加学位150个;投入资金230万元,扩建汉芬小学附属幼儿园,增加学位250个;规划进修附小小学部迁入华侨中学后,投入资金46万元,扩大进修附小附属幼儿园规模,增加学位200个。二是利用企事业单位闲置场所,改建、扩建幼儿园,计划投入2000.675万元,以土地置换方式收回原兴宁染三厂闲置厂房,拆除用以扩大市一幼办园规模,增加学位500个;利用现人民公园部分空地,扩建爱兴幼儿园园舍和户外活动场地。 2.推进南部新城开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开发商要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交由教育部门接收管理。 3.各镇(街道)规范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4.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实行 大村独办、小村联办 方式,人口4000以上的行政村独立兴办幼儿园,人口4000以下的行政村采取2至3个村联合办园的方式办园。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独立幼儿园或扩大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学规模,完善办学条件,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招聘专业人才。原则上每年招聘一批具有幼师专业资格的教师,逐年补充、充实幼儿教师队伍。 2.加强转岗培训力度。根据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超编情况,将中小学部分富余学科且适合学前教育工作需要的教师,通过转岗培训途径,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 3.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市教师进修学校 园长培训基地 的扶持力度,争取使其具备培养合格园长和幼儿教师的资质;加大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学习力度,每学年派出10名示范幼儿园(市一幼、爱兴幼儿园)教师到镇、村幼儿园挂职园长助理,将10名镇、村幼儿园教师交流至示范幼儿园(市一幼、爱兴幼儿园)跟班学习,促进幼儿园保教水平全面提高。 (六)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切实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更新教育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 小学化 倾向。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健康成长。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切实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动态管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订和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住建、国土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对幼儿园规划、用地严格按政策要求审批落实。人社部门要根据现行政策,结合国家和省新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交通、教育、消防、文化、卫计、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指导和监管。卫生防疫、食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防疫及食品安全工作。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二)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全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三)加强学前教育督导。 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将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责任、解决 入园难 问题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市政府每年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