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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5〕1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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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强化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5年农村交通事故预防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明电〔2015〕2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全市安全生产大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控并举、综合施策 的方针,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着力构建 政府主导统领,职能部门协作,层级联勤联防,社会资源互补 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格局,实现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有效控制,伤亡人数绝对下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分级管理的责任制。

1.成立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市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路局、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农机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各镇(街道)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交管办),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交管办由分管公路交通或安全的镇(街道)领导兼任主任,成员由综治办、派出所、公路管理所、交警中队、安监办、工商所和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等组成。交管办设专门的办公场所,安排专门人员(交通安全员)负责交管办的日常工作。

3.各村(居)委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办公地点设在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干部兼任劝导站工作人员。同时在村的主要路口设劝导执勤点,由交通安全劝导员进行劝导、提示。

4.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各镇(街道)要按照 一岗双责 的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量化考核。市安监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镇(街道)定期研究本辖区农村交通安全形势,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层级管理职责。

1.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组织、审核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

(3)综合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治本之策;

(4)部署全市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活动;

(5)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

(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负责对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镇(街道)交管办主要职责:

(1)组织本辖区协管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基本信息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对道路、车辆和驾驶人 户籍化 管理,及时掌握动态;

(3)督促辖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引导帮助办理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

(4)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和联防巡查,加强节假日、圩日等重点时段和活动的交通秩序管理,劝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5)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组织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活动。

3.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劝导站主要职责:

(1)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和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保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

(3)及时劝阻交通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

(4)每月收集、更新本村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督促村民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

(5)积极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本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应对大雨、浓雾、霜冻等恶劣天气,预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经费保障。

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按 一级事权、一级财政 原则,工作经费由政府部门按管理权限负担,各镇(街道)设立专项经费,解决好镇(街道)交管办、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建设、办公、聘请农村交通协管员以及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等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强化督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为推动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督查组,成员由公安、交通、公路、安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通过查看文件、办公场所、宣传栏、工作台帐等方式,加强对各镇(街道)交管办、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情况和农村交通事故预防攻坚工作的检查督导,对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严格问责。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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