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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7〕18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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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丘孝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长:石战宇(市府办副主任)

何群辉(市水务局局长)

员:童永忠(市发改局局长)

刘小炎(市财政局局长)

刘铭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伟文(市环保局局长)

蓝群威(市住建局局长)

钟安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造坤(市农业局局长)

潘启东(市林业局局长)

杨颂阳(市文广新局局长)

钟剑波(市审计局局长)

黄科文(市公路局副局长)

廖晓明(兴宁供电局局长)

廖建泉(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政(中国移动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建(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罗卫星(黄槐镇镇长)

袁作胜(黄陂镇镇长)

静(合水镇镇长)

石秀芳(石马镇镇长)

刘超华(龙田镇镇长)

陈凯平(罗浮镇镇长)

灵(罗岗镇镇长)

渊(大坪镇镇长)

万耀明(叶塘镇镇长)

陈媛媛(新镇镇长)

童东平(永和镇镇长)

曾秋勇(径南镇镇长)

平(刁坊镇镇长)

云(坭陂镇镇长)

超(新圩镇镇长)

曾发茂(水口镇镇长)

王建平(宁中镇镇长)

李小波(兴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新强(福兴街道办主任)

邓利民(宁新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改革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何群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廖建泉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联系电话:0753-3393668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人员,按相关要求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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