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教督〔2017〕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练胜红(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野青(市府办副主任)
罗丽思(市教育局局长)
委 员:谢振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秋琼(市编办副主任)
钟月才(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春红(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国栋(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罗伟航(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海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龙章(市人社局副局长)
曾月辉(市卫计局副局长)
邱文先(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加鹏(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城监大队大队长)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刘焕钦同志担任)承担。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