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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兴宁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7〕30号

阅读次数:295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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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兴宁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长:练胜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野青(市府办副主任)

员:冯龙涛(市金融办主任)

汪建雄(市委政法委二室主任)

何小平(市委宣传部宣教工委副书记)

黄仁仁(市银监办主任)

罗洪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罗小忠(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新旺(市发改局党组成员)

刘伟明(市人社局副局长)

潘文忠(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翁戈飞(市住建局副局长)

罗志高(市农业局副局长)

钟夏渊(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卢宝炎(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春帆(市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军(市法制局副局长)

曾志嫦(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新金(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海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思东(市法院副院长)

赖建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森浩(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人:刘秋强,联系电话(传真):3329633。成员单位如遇单位领导工作变动,其接任领导为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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