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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7〕6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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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强对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府办副主任)

范圣权(市住建局局长)

黄伟文(市环保局局长)

欧阳秋茹(市文广新局党组书记)

刘小炎(市财政局局长)

员:黄浩灵(罗岗镇镇长)

陈媛媛(新陂镇镇长)

石秀芳(石马镇镇长)

万耀明(叶塘镇镇长)

平(刁坊镇镇长)

曾秋勇(径南镇镇长)

刘超华(龙田镇镇长)

然(市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范圣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曾然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住建局村镇规划股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各相关镇政府具体负责当地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镇长为第一工作责任人,传统村落所在村委主任为村级联络人。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文广新局、财政局负责对全市传统村落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及监督。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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