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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兴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兴市府办函〔2017〕77号

阅读次数:62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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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你局负责牵头的兴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你局负责。请你局按照国家、省和梅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兴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0

附件

兴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定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重点规范增量政策、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五)加强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成效,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断完善。

(六)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局、教育局、科工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文广新局、地税局、工商和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银监办等20个单位组成,市发改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局、财政局、科工商务局、工商和质监局、法制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

市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市发改局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市发改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科工商务局、工商和质监局、法制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发改局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兴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兴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人:童永忠 市发改局局长

副召集人:曾海青 市发改局副局长

市法制局副局长

刘建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俊雄 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曾育权 市工商和质监局党组成员

员:张新金 市教育局副局长

饶杏超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叶云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锦添 市水务局副局长

罗志高 市农业局副局长

钟夏渊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罗小锋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立权 市地税局副局长

曾益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永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加鹏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罗敬良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森浩 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副行长

何东红 市银监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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