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拆旧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丘孝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 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何森清(市府办副主任)
刘铭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童永忠(市发改局局长)
吴新明(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刘小炎(市财政局局长)
黄伟文(市环保局局长)
范圣权(市住建局局长)
钟安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群辉(市水务局局长)
曾巨文(市农业局局长)
潘启东(市林业局局长)
钟剑波(市审计局局长)
刘锦超(市法制局局长)
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推进全市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各项工作,协调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铭中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或分工调整,其接任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实施方案编制、数据建库等工作,并组织项目实施,协调和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增减挂钩工作,以及档案、信息的汇总工作。
(二)市发改局:负责办理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区范围内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手续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前期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及实施阶段的工作经费。
(四)市住建局:负责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区范围内项目的相关规划、建设、审批工作。
(五)市农业局:配合完成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涉及复垦为耕地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及项目区耕地质量管理、耕地土壤改良等工作。
(六)市林业局:配合完成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涉及复垦为林地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项目区涉及的农村道路建设,并监管工程质量。
(八)市水务局: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区涉及相关水利设施相关配套建设工作。
(九)市法制局:负责本市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工作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
(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项目区的土地征收、土地集约租赁、土地拆旧复垦、民意调查等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增减挂钩实施的相关事项。
(十一)其他职能部门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能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