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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门事权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7〕2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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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按照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和我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府服务重心下移,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部署和各职能单位梳理填报的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市政府同意由市政管办牵头相关单位梳理核定26项事项为本次部门下放审批服务事项(详见附件)。为切实做好部门事权下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事权下放衔接工作

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承接镇(街道)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接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下放事权的衔接办理工作,同时加强管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人员责任,确保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严格按要求标准办理下放事权业务

(一)各镇(街道)要按照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要求,审批服务事项必须进入梅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进行业务受理办结,要做好下放事权办理人员实施配置等工作。

(二)市有关单位要对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标准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样表等要素逐一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办理事项标准与当前业务办理所需申请条件、材料、样表等要件完全一致。同时要加强与各镇(街道)沟通协调,明确办理流转程序,确保下放事权业务办理无缝对接,顺利开展。

三、做好事权下放的实施监管工作

(一)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确保我市市、镇、村三级公共服务中心(站)对外服务实现无缝对接、高效运行,真正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要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相结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镇(街道)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承接下放事权的监管办法及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承接项目的公开公示,将承接的审批服务事权逐一落实到位。

(三)市政管办要及时掌握事权下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市直单位、各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和下放事权事项的动态管理,规范下放事权审批服务事项的运行,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市政管办联系人:罗涛,联系电话:331026813826667008

附件:兴宁市部门事权下放镇级受理事项统计表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7

附件

兴宁市部门事权下放镇级受理事项统计表

序号

主管部门

事 项 名 称

事项类别

下放程度

备注

1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乡村规划许可证》

(村民建房)

行政许可

镇级受理材料、初审办理

本次下放事项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镇规划区)

行政许可

镇级受理材料、初审办理

本次下放事项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镇规划区)

行政许可

镇级受理材料、初审办理

本次下放事项

4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凭证》

(镇规划区)

行政许可

镇级受理材料、初审办理

本次下放事项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

行政许可

镇级初审办理

本次下放事项

6

市体育局

镇村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行政许可

镇级全权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7

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审批

公共服务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8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筹建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9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10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1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12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13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14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15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16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17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18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19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20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21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22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23

市林业局

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镇级受理初审

本次下放事项

24

市国土

资源局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农村宅基地审核)

行政许可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25

历史生活留用地等使用权首次登记

公共服务

委托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26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省内流动人口办理电子婚育

证明

公共服务

镇级全权受理

本次下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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