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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8〕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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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我市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成人员

长:丘孝东(市长)

副组长:练胜红(副市长)

员:彭伟洪(市府办主任)

刘小炎(市财政局局长)

童永忠(市发改局局长)

钟剑波(市审计局局长)

李伟东(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编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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