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我市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丘孝东(市长) 副组长:练胜红(副市长) 成 员:彭伟洪(市府办主任) 刘小炎(市财政局局长) 童永忠(市发改局局长) 钟剑波(市审计局局长) 李伟东(人民银行兴宁市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编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