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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开展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8〕7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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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

兴宁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17127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兴宁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作为底图,采取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外业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

四、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市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工作方案编制、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6月底完成调查技术作业队伍的招投标工作。

20187月至2019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等。

五、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制定本市工作方案,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以及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调查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和支付保障;市发改、统计、民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协助开展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

六、调查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加强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梅州市开展的统一培训,熟悉掌握技术要求和统一工作方法。分期分批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培训。同时,重点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

三要确保质量。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附件:兴宁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兴宁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 市府办副主任

刘铭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童永忠 市发改局局长

何群标 市民政局局长

刘小炎 市财政局局长

黄伟文 市环保局局长

范圣权 市住建局局长

钟安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群辉 市水务局局长

曾巨文 市农业局局长

曾东球 市统计局局长

潘启东 市林业局局长

李清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清辉同志兼任,市国土资源局刘伟文、曾启明、吴宇培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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