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加强对兴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兴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徐 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 市府办副主任 曾东球 市统计局局长 黄佑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月才 市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黄 坚 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刘秋琼 市编办副主任 刘云辉 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张新金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毅韬 市民宗局副局长 石天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燕丽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雄伟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张永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赖文才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李清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翁戈飞 市住建局副局长 谢志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法平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罗小锋 市卫计局副局长 饶振旺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春帆 市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刘天华 市城综局副局长 陈永辉 市体育局副局长 罗春雄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李春雄 市公路局副局长 李永芳 市旅游局副局长 黄立权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秋强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森浩 中国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 何东红 兴宁银监办副主任 陈 利 市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周进军 国家统计局兴宁调查队纪检员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镇(街道)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饶振旺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