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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兴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兴市府〔2021〕4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31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严格评审,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的第九批兴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处),现予公布。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九批兴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第九批兴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镇(街道)

名称

类别

年代

备注

1

龙田镇

龙和围

古建筑


2

宁中镇

墩仔下屋

古建筑

明正统二十六年(1461年)


3

坭陂镇

将军宜庐

近现代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


4

坭陂镇

将军老李屋

古建筑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


5

大坪镇

罗屏汉故居

古建筑


6

石马镇

洋门三眼桥

古建筑


7

罗岗镇

红旗村红色交通站

近现代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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