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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兴市府报〔2023〕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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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宁市委员会:

  2022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兴宁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关于2022年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并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培训班内容,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二是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于2022年1月和8月召开了第四次、第五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我市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法治问题,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审议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三是及时出台了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其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并运用法治督察、情况通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督促落实。四是按照述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各单位报送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报告中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一共收集77篇,同时安排相关单位在委员会上进行述法,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达到以述法促履职,全面提升法治水平。五是高标准高站位部署全市“八五”普法工作,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是推进全市“证照联办”改革,专窗完成接件83件,梳理出7个部门58项事项纳入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配合梅州市调研完成67件“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事项发布。二是印发了《关于做好创建梅州市“无证明”城市相关工作的通知》,收集梳理各单位报送数据,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审查,至目前,累计审核相关单位汇总材料45次,修改标注共计472条。三是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我市共纳入政务服务事项2028项;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作,编制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39项进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督促113个项目业主单位进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其中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已全部入驻。四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2022年以来共开展部门抽查39次,抽查市场主体233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9家,开展联合抽查4次,抽查企业22户,抽查结果全部在梅州市商事主体综合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全力把好法律政策关,2022年我市出台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行)的通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等4个规范性文件,办理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248件。二是凡经审核、审查符合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编号和印发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梅州市政府公报发布平台进行统一发布。三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我市存量涉及建筑垃圾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审查,我市不存在涉及建筑垃圾领域不合理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 对22个单位报上来的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共70件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四)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在广泛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基础上,我市印发了《兴宁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目录包含《新人民医院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等3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该目录在市政府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二是坚持计划管理。在决策启动过程中,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定决策:1.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共通过网站发布征求意见11次,组织行业专业、法律人士、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听证会2场;2.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对重大决策开展论证工作,共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10次,分别从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方面进行论证;3.开展风险评估,为预防和排除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开展了11次风险评估并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4.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典型事项有:《兴宁市兴新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方案》《兴宁市民营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伙食费奖补实施方案》,至目前,共审查各镇(街道)及市直部门报送的决策性文件89件、审查各类法律事务169件。三是为了及时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我市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决策的《兴宁市大中型和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兴宁市促进招商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等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后评估工作。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20个镇(街道)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2至4个中队和1个法制审查室,其中一中队加挂市场监督管理所牌子。二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收集汇总各相关单位的建议拟收回事项目录,进行认真评估研判、征求意见,最终拟订了包含96项建议收回行政执法职权下放事项的《兴宁市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实施情况评估报告(送审稿)》,已于2022年12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梅州市。三是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报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目前已报送3个典型案例到梅州市。四是一体推动落实“三项制度”,至目前,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行政许可6317宗,行政处罚320宗,行政检查983宗,行政征收109宗。五是积极落实监督职责,2022年收到行政执法监督申请案件2宗,受理1宗,不予受理1宗,发出协助调查函1份,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反馈书2份。六是印发了《兴宁市行政执法“月通报、季点评、年度考核评比”评议考核方案》,以“月通报”全面了解我市镇(街道)行政执法开展情况,以“季点评”改进各行政执法单位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年度考核评比”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综合考评。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一是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我市印发了《兴宁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兴宁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兴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兴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兴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共5个应急预案,《兴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正在修编推进中。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宪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全年共举办40多次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0多份,举办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班18期,培训1500多人,举办全市森林防灭火、危化企业、加油站、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应急实操演练38场次,有效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三是深入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按照应急中心“四个一”和防灾减灾救灾“十个有”的标准完成了村级应急中心建设; 推动全市20个镇(街道)消防所挂牌并投入使用,各镇(街道)统筹明确消防所工作人员,打通消防监管“最后一公里”,已建成6支乡镇专职消防队,织牢织密了我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网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有效,人民调解成绩显著。一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2523件,调解成功2508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780.56万元,调解成功率99.4%;排查纠纷1156次,预防纠纷622件,没有矛盾激化情况,没有因受疫情影响引起的突出矛盾纠纷。二是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共收到向兴宁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151件,其中立案受理55件,现已审结46件。我们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围绕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事实和真实诉求,坚持裁调并重,通过调解、和解促使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2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50%,真正做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切实提高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三是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今年共收到以兴宁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35件,目前已审结12件,市领导出庭应诉9件,出庭率得到明显提高;同时为了及时掌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案件败诉协调通报机制的意见》。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今年共办理人大建议81件,政协提案244件,办复率100%,满意、基本满意率100%。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梅州市督察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这一主线,于2022年5月到我市进行实地督察,我市组织20个镇(街道)、36个市有关单位按照清单任务逐项落实,准备台账资料,督察组一行对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三是发挥政府督查作用,对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六大项68件具体任务和十件民生实事18项具体任务进行重点督办,共发出督办通知书14份,督办通报11期;全年不定期会同市委督查室、纪监委等部门,对全市20个镇(街道)进行65次专项督查;积极推进“互联网+督查”线索的核查办理,今年共办理90宗案件。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2022年以来,政府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3391条,共受理群众网络问政来信977件,办理网民给省长、市长留言15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2件,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水平。

  二、存在不足和下一年度主要工作

  我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法治队伍有待加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接下来,我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不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科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合法性审查标准化,构建更强的制度支撑;四是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方法,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确保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进各行政执法系统平台的应用,做到智能化、规范化执法;六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七是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大局;八是积极探索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加大专门队伍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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